会议通过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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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3月10日10:05 新华网 | ||
新华网人民大会堂3月10日电 会议经表决,通过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 这一办法是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的。 按照这一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的人 国务院总理的人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提名;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 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由中华人民共和 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提名。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175名。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共提名16名,进行等 额选举。委员应选名额为159名,按照5%的差额比例,提名167名,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数8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进行等额选举。 按照这一办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进行选举和决定任命,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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