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政治报告中提出:“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的关系。”专家认为,这是今后政治体制改革中真正会着手进行的内容。
不必他求?
年中,数位专家学者曾被邀请到中南海。讨论的问题只有一个:革命性政党如何向执 政党转变。
一位专家事后说,大家谈论的方面比较多,但有个基本共识:执政党执政方式转型的基本制度框架已经具备,问题在于如何理顺关系:执政党内部党代会与委员会的关系、执政党和其他政权机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等的关系。这和多年前一位美国学者的观察不谋而合。他考察的结论是:中国的转型完全可以是内生的,因为中国已经有了基本的制度“储备”。比如中国有人大,人大下面有常设的机构常委会;还有一个容纳部分社会精英的组织——政协,八个民主党派也有了一个正式名头:参政党,第三代领导集体第一次将这点用正式文件规定了下来。
某些动向似乎也印证了这种观察。比如全国人大不仅在立法数量上“突飞猛进”,而且力图在监督工作上有所作为。预算工作委员会也建立了起来。近几年法院系统的职业化进程似乎也加深了人们的这种印象。检察系统内部也在纷纷讨论职业化的问题。
人们为此感到鼓舞不无道理。仔细考察这些现象,我们的确发现这些变化是内生的:在规范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无数条文中,我们都会找到进步的依据。比如宪法规定了人大的监督权,自然包括了对政府如何花钱的监督。司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也是我们法律的基本原则。
难在何处?
再仔细考察这些进步,我们发现,这些进步是在不断折衷中前进的。比如全国人大没有直接设立预算委员会,而是在财经委员会下面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虽然许多委员都认为设立前者是一个方向。
在这里,执政党的支持是关键因素。因为这些调整直接涉及到政治权力的重新分配。这又取决于执政党对改革的轻重缓急的判断。观察指标是要看某方面问题是否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因为这直接影响人心向背。这种情况下,执政党往往有很大动力去“理顺关系”。比如,法官的职业化进程加快无疑有很多原因,司法腐败对民心的重大伤害却是执政党下决心推进职业化进程的关键因素之一。而代议机关权力的虚与实对百姓的影响毕竟隔了一层,因此其实际权力的大小往往和其成员积累的人脉和影响有关系。1998年水灾,当时的水利部挪用资金,促使全国人大后来成立预算委员会。谁都知道被挪用的是受灾民众的救命钱。
这有点类似经济领域里的“随行就市”。许多改变就是这样出现的。
不过,对执政党的真正考验是出现在执政党的惯例和法律冲突的时候。某些所谓创举,不过是认真贯彻了法律而已。随着以法治国的推进,当人们越来越拿法律较真时,执政党还能否与时俱进?
政治生活中有这样的例子,人大代表联名推举的候选人当选了,而一级党委提请的候选人却落选了。有的党组织就不能接受,通过别的办法比如调动,把这个人弄走。一位部委官员在分析这种现象时说,之所以不接受,是因为大家感觉如果出这个情况,当地一把手统揽全局的能力似乎就是成问题的。领导的意志必须得到贯彻,否则似乎就没法执政了。
再比如,2001年4月国务院为了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门出台了一个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章。其中特别提到,如果出现了规定中列举的行为,将给予通报批评,有关责任人要给予降级或撤职。但是随后仍出现大量以党委文件形式进行经济封锁的活动。
如果执政党成员对自己的政党带领全国人民制定的法律都不尊重,谈何转型?党内生活也一样。中央党校一位教授在一篇文章中提醒:“党的代表大会是决定重大问题的,是进行审议和决策活动的。”仔细想一下,这完全符合党章规定,似乎也没有什么新鲜内容。但是,这段话能振聋发聩,就是因为人们已经习惯“代而不表”的政治生活模式。如果某位代表有勇气这样给自己定位,他就是值得钦佩的。如果这种风气蔚然成风,就能加速关系的理顺。
节制是一种美德
执政党应该欢迎较真的人。要理顺关系肯定需要一些“唱对台戏”的人。自然,既然是唱戏,舞台还是同一个舞台,是法律范围之内的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首先提倡的是一种节制的美德。党带领人民制定规则,党也应当带头执行这些规则。即使与领导意志形成冲突,也应该照顾规则的严肃性。共产党从来就反对以权压法、以权压人。“习惯是世界上最顽固的东西”,同时,我们也不能忘了列宁的一句话:利益可以推翻几何公理。因此,执政习惯需要莫大的勇气去打破。本刊记者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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