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历史,中国共产党在1949年以前成功地运用政治动员的策略和方式方法,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全国政权以后,一些成功的政治动员策略作为经验运用于政府行政执行过程,成为一系列社会改造和经济发展任务的重要手段。
常用方法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思想动员,通过宣传鼓动激发人们的热情;通过教育、大规模学习活动提高人们觉悟;通过典型模范带头作用激发多数人模仿;第二类是组织动员 ,将多数社会成员吸纳到各种政治组织中来,通过组织的层序性结构,由上而下一级级推动动员;依靠一定强制性力量进行动员;通过发动大规模群众运动,形成社会各群体一致的立场和行动。久而久之,这些方法在行政执行体制中内在化,形成独特的准政治动员模式,延续至今。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在政策任务执行难度大而行政执行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能充分发挥已有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在短期内集中政治社会资源参与行政执行过程,使预期的高额政策任务和目的得以实现。但这种执政模式也必然会产生诸多负面效应。
第一,过于重视政治、思想和组织动员的途径,忽视行政执行的制度化建设和法治化建设,造成行政执行的非制度化和非法治化运行;其二,过于强调粗放式的行政执行方式,忽视专业化、规范化和程序化,造成追求短期效应的形式主义盛行;其三,过于重视执行结果的政治和社会效用,忽视行政效率的提高和行政资源的合理配置,无节制地增加行政执行的政治社会资源投入,造成行政执行的高成本运行,不光增加社会的成本和负担,也会增加政权的政治成本,例如产生社会不满、对政府乃至执政者的不信任。
要实行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必然涉及政治动员性模式向法治化、制度化执政模式的根本性转变。十五大不仅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也郑重提出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承诺。十六大进一步强调“党员和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这一切表明,党的领导层从历史经验中已明确认识,如果党置身于宪法和法律之上,不受约束,就会使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遭到破坏,使社会陷于混乱。目前关键问题是,如何将治国方略和承诺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落实到党的执政过程中去。(作者徐湘林为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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