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移民迁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生活有保障、经济有发展,是三峡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中国政府极为关注的大事。
三峡工程移民工作从1985年开始,经过8年试点,1993年随着枢纽工程开工而全面展开。截至2002年9月底,三峡库区累计投入资金343亿元,完成移民项目投资326亿元,折合静态投资273亿元,占总静态投资的68. 3%。累计搬迁安置移民64万多人,占规划建房总人口( 110.56万人)的57%。其中135米水位线以下搬迁安置移民35.2万人(重庆库区完成2 7.5万人,占任务总量的94%;湖北库区已全部完成二期移民任务)。累计建设各类房屋2844.5万平方米,占规划复建房屋面积(3687.8万平方米)的77%;并完成了大量的公路、码头、输变电、通讯等专项设施的复建工作。淹没涉及的13个全淹和半淹城市、县城已基本完成复建,其基础设施都大大超过原有水平,城市功能正在逐步恢复。
为了确保三峡库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国务院于1999年及时对移民政策进行了“两个调整”。目前,“两个调整”后的移民工作成效显著。截至2002年9月底,累计外迁移民14万人。其中,政府组织外迁到沿江、沿海11个省(市)安置7.2万人,湖北省、重庆市内出县外迁安置4.3万人,自主外迁2.5万人。外迁移民安置总体情况良好,大部分移民安居乐业,正在逐步融入当地社会。工矿企业累计完成1011家迁建及结构调整工作,占全库区应迁建企业总数的6 3%。其中,135米水位线以下需搬迁的820家企业中,规划关闭破产541家企业,现已关破终结422家,其余已全部进入关破程序;需保留发展279家中,现已迁建竣工252家。按目前进度,工矿企业迁建及结构调整工作可以满足水库蓄水至135米的要求。
实践证明,三峡移民工作是成功的。更为重要的是,通过三峡工程移民实践,中国已探索出了一整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改变过去单纯安置的做法。农村移民以农为本,以开发大农业为基础,通过合理开发当地资源,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形成农工贸一体化的支柱产业,使贫困地区的移民逐步脱贫致富。城市、县城和集镇的搬迁,同样都考虑了社会发展的因素。以9座将要全淹的县城为例,新县城规模是老县城的2.1-2.6倍,结合基础设施复建配套完善了城市功能。
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分省负责、县为基础”的移民管理体制以及“移民补偿投资切块包干、任务包干”的原则。这一管理体制和切块包干原则,充分调动了三峡库区各级政府和广大移民群众的积极性,有力促进了三峡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强调“远近结合、突出重点;移民进度和工程进度相衔接;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宜早不宜晚”的工作方法,妥善安排资金和项目,保证移民搬迁按计划有序地进行。使先淹的先搬迁,但确需超前安排的也要提前进行,例如,农业开发要提前进行,水、电、路等基础设施要先建,受自然灾害威胁的(如滑坡地段)要先搬,等等。
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动员全国力量对口支援库区移民搬迁和经济发展。几年来,全国21个省(市)、10个大中城市、中央50多个部门,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截至2002年6月,对口支援促进三峡库区引入资金1 18.2亿元(接近同期移民淹没补偿资金的三分之一)。其中,实施经济合作类项目2321个,到位资金105.1亿元;到位援建社会公益类项目资金13. 1亿元,支持、建设希望学校439所(次),有力地促进了库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据统计,2001年三峡库区21个区、县国内生产总值比1993年增加了2.55倍,总量达到726.6亿元(按1993年不变价,下同);财政收入增加了2.05倍,达41.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了1.9倍,达到17 97元;城镇职工生活也有明显改善。
坚决执行中央“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的政策,确保库区良好的生态环境。为此,国家将部分农村移民外迁至非库区的市县和沿长江的省份以及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进行安置。与此同时,结合库区工矿企业迁建,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除了效益好、产品有销路、对环境无污染的企业外,其它的全部实行破产、关闭。
在三峡库区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如决定三峡库区可享受沿海开放区的优惠政策;国家对破产、关闭搬迁企业实行核销银行呆坏帐、妥善安置职工生活、生产;境外厂商到三峡库区办独资或合资企业、对口支援省市与三峡库区合办的企业,在购买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和物资时可享受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优惠;耕地占用税实行先征收后返还,用于农村移民安置等等。本报记者 吴豪强 彭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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