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中国入世与市场国际化的发展要求,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专门向全省法院发出通知,要求涉外商事审判必须在思想上、组织上、人员素质上为入世做好司法准备,严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通过涉外案件的审理,树立我省法院良好的司法国际形象和司法权威。
据省高院院长李佩佑介绍,我国入世后将全面对外开放市场,大量外资进入中国,涉外的民商事纠纷也将大幅增长,加之WTO协议对各成员国的司法救济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成 员方进一步发挥司法解决纠纷的职能,因此,入世后的新形势对我省的涉外审判提出严峻挑战。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对涉外案件的审理要实现四大观念转变。首先要树立平等理念,坚持司法公正;其次树立效益理念,采取措施缩短审判周期,降低诉讼成本;第三要树立公开透明理念,坚持司法程序,实现阳光审判;第四要树立与国际接轨的理念,恪守国际条约,尊重国际惯例和当事人对法律适用的意思自治。
在组织优化和队伍建设上,省高院要求各级法院将入世准备工作纳入机构改革加以落实。根据通知要求,省院和各中院将确立一个专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合议庭,各中院将本院内法律政策水平较强、懂外语、懂国际经济贸易知识的审判人员配备到该合议庭。目前,省高院已确立民三庭专门负责涉外民、商类案件的审理,并逐步将涉外案件归口到省法院、南京和几个计划单列市审理,以确保办案质量和执法尺度的统一。
根据通知要求,今后全省各级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审判人员的涉外法律和经贸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重点在让干警了解和掌握WTO各项规则及重要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如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等)和国内涉外经济法律及涉外民事诉讼的规定。据悉,省高院近期将对审判长进行WTO规则和涉外民商事审判知识的培训,还将组织涉外审判人员出国(境)培训。(戴爱生、沈峥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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