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草案并不重女轻男 “包二爷”一样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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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1月14日08:24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廖雁) 日前公布的婚姻法草案再度引起社会各界对婚姻法的热烈讨论。有人提出,“包二奶”、“重婚”这些热点话题似乎无一不是直指男性的不忠行为,婚姻法是否和男人过不去?还有人说,制定婚姻法的专家大多为女性,这有失公平。针对这些疑问,记者走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王胜明,王胜明指出,婚姻法草案的制定自始至终坚守男女平等的原则,草案不仅针对“包二奶”,对“包二爷”也不客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草案)》总则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记者发现,草案中有关条款的用语都是:“男女双方”、“受胁迫的一方”、“另一方”、“无过失方”,惟一一条特别区分对待“男方”、“女方”的规定是第34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王胜明说,婚姻法对男女双方都是平等的,如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第13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现实生活中不排除女性重婚的情况,也有女方在家庭之外包养“小白脸”,离婚时又千方百计地转移财产,严重地侵害男方权益的,对这种情况,婚姻法一样严惩不贷。
有关专家认为,产生这种误解与舆论长期关注处于弱势的女性有关,而且“包二奶”逐渐成为一种新的社会问题,所以人们认为修改婚姻法就是为了维护妇女的权益。但法律永远是公正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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