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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昨日,蓉城各大媒体报道了《婚姻法》修正草案的细节。对此,蓉城市民反应热烈,对于该修正草案的各种讨论和评价鹊起,在拥护该草案的出发点和进步之处外,许多市民也提出了各自的建议和希望。 居民:不应允许夫妻留“小金库” 家住北大街的张力先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他认为,《婚姻法》修正草案缺乏一个对“家庭”概念的准确定位。他说,按传统观念,家庭是社会的一个细胞,夫妻双方在感情上和财产上都要相互忠实,但修正草案中提出的几项条例却明显给家庭中的夫妻双方留下了一定的空间。特别在财产问题上,允许夫妻双方可以给自己留“小金库”,于是相互忠实的平衡被该草案打破了,家庭这一传统概念也因此会有改变,他认为该给“家庭”一个准确定位。 公司职员:忽视了“保护男性” 市内一个广告公司业务员张辉先生尖锐指出修正草案还没有切实保护到男性的权力。“或许是社会上一些不良的风气或女性在人们普遍认识中的弱者形象使修正草案的制定者特别重视保护女性的权力,而忽视了对男性的权力保障。”张辉认为这是导致修正草案“阴阳失调”的原因。张先生认为最能证明他观点的是总则中指出“要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唯独没有提到“保护男性”。“男性也可能成为受害者,这个世界上难道就没有‘包二公’的现象?”张辉对此颇有些意见。 受害女子:希望有助于解决自己的问题 在五块石附近居住的梁女士近日还带着孩子四处寻找自己的“爱人”,她对《婚姻法》似懂非懂,但她遇到的问题现在却难以解决。梁女士与认识的男友同居后产下一女,可双方没有履行结婚手续,也没有什么共同财产。现在男友抛下母子失踪了,据说其男友实际上早已结婚。梁女士无法判断自己的婚姻是否受修正草案保护,她指望能找到其男友,并能分割到一笔财产。 法官:有些规定过于原则 锦江法院民庭庭长黄世谊说:修正案中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中,规定了离婚双方应给予“生活费”和“教育费”,但“生活费”中是否包含“医疗费”,法律对此应予以明确。此外,修正案对离婚后一方探视子女的规定过于原则,操作起来有难度。如一方不让看,怎么办? 律师:禁止结婚的规定不人道 成都华楚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兴趣、彭商建认为:修正案较之现行《婚姻法》在各个方面都有进步,但给人的感觉还是有些不完整,比如“夫妻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其中“相互忠实”是指家庭,还是指情感,抑或是性方面的忠实,修正案对此不明确。其次,修正案中关于禁止结婚的规定,可能会剥夺有些患疾病的人的性爱权利,这一点显得不人道。第三、 在财产方面,如果准备离婚的夫妻一方不接受他人的赠与怎么办?这是否对另一方造成侵权?修正案中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第四、 修正案中对于生育权的规定过于模糊,不利于保障男方权利。(记者 汤晓初 马天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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