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布什9月30日签署了国会附加耶路撒冷问题的2003年度《外交授权法》,不过他同时发表声明,表示拒绝接受法案中有关承认耶路撒冷为以色列首都的条款。布什强调:“美国关于耶路撒冷的政策没有改变。”他还在声明中批评国会干涉宪法授予总统主导外交事务的特权。
布什为经费而“忍让”
美国国会于9月26日通过了2003年度《外交授权法》,这实际上是美国国务院2003年度的拨款法案。法案经总统签署生效后,就可以为国务院提供86亿美元资金。
布什本来可以行使否决权否决2003年度《外交授权法》,但由于关于耶路撒冷的条款只占法案的一小部分,而法案的通过关系到美国政府在全球开展外交活动所需的大笔经费,因此布什采取了签署的同时表明态度的做法。
国会提出3项新要求
美国国会此次在法案中除像过去一样要求政府尽快将美国驻以色列大使馆从特拉维夫迁往耶路撒冷外,还提出了3项新要求:第一,目前直接向国务院报告的驻耶路撒冷领事馆必须归美驻以大使管辖,否则不能得到有关拨款;第二,任何美国政府文件在提到耶路撒冷时必须指明它是以色列首都;第三,在耶路撒冷出生的美国公民,其出生证明、护照和国籍证明等文件上必须标明其出生地是以色列。马莲莲(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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