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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电信局在家庭电话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月租费”中每月收取用户1元钱的话机代维费到底对不对?是 否该受到处罚?省工商局1月25日为此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后经复议于2月17日再次做出了肯定的答复,责令当事人立 即停止这种违法行为,并处以18万元的罚款。1998年7月,菏泽地区电信用户周孟新在向菏泽地区电信局交纳话费时 ,发觉月租费突由15.4元变成了14.4元。 经过了解,才知道过去每个月交纳的“月租费”中有1元钱的电话代维费,而对代维费是怎么回事,是何时收取的他 却一无所知,他认为菏泽地区电信局这种做法有问题,遂投诉到地区工商局。经省工商局授权,去年底菏泽地区工商局作出处 罚决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8万元罚款。办案人员认为,按有关法律规定,收取电话用户代费不仅要用户自愿 ,还必须与用户签订代维合同。而在1996年1月日至1998年5月31日的二年五个月时间内,菏泽地区电信局在用户 不知情的情况下,强制收取电话用户每月1元电话机的“代维费”,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属于一种不正当竞争行 为。笔者从省工商局获悉,经认真审查,此案处理正确,该局已于2月17日作出决定,维持了原处罚决定。(本报通讯员 ) 相关报道: 四川出台电话信息服务收费标准 相关报道: 中国手机市场需要“原始竞争” 相关报道: 中国信息产业确定今年发展目标 相关报道: 免收服务费惹恼同行 北京信华寻呼台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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