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
9月20日,王海在南宁大酒店伤人砸物,脱衣在雨中狂奔。一时间,“王海疯了”的消息不胫而走,王海再一次成为媒体爆炒的对象。然而,该事件真相却众说纷纭,让人一头雾水。“南宁事件”后,王海销声匿迹。10月23日,王海悄然抵达武汉。真实的王海是个什么样子?本报记者对他进行了专访。 公众形象:不太看重 记者(下简称“记”):最近一段时间,尤其是津成事件、南宁事件,可以说你的公众形象正急剧下降? 王海(下简称“王”):我认为最重要是做事要严谨认真负责,所以前一段时间我们对一些流言蜚语不是很重视,虽然1995年以来就一直假新闻不断。 记:为什么会有这些流言蜚语? 王:我做事有二个原则,不违背公众利益是和不违背法律都是至上的,然后我们的工作是不计较手段和手法的。这或许让人误解。 记:如果在公共利益和法律两者之间分一个主次,谁更重要? 王:公众利益是最高的。 记:你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说,“公众形象的问题,我确实考虑的不是很多”。你什么时候开始注意公众形象了? 王:“津成事件”以后。我现在开始穿西装打领带了(笑),开玩笑。因为“津成事件”是一个有组织、有预谋的假新闻,在此之前,还没有遇到用假新闻护假的行为。 记:是不是从“津成事件”以后,更多的媒体站到了你的对立面? 王:是的。应该说是更多的媒体愿意去捏造假新闻。他们背后有造假集团支持,利用小市民的猎奇心态,策划、制造一些假新闻。 记:公众形象会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 王:形象有客户形象和媒体形象二种,二者是可以分开的。我们给客户的印象是严谨、认真、负责任、秘密、有效率、有信用的。客户认定的是我们能不能打假,与公众形象没什么关系。媒体形象对业务有没有影响不好说,因为没做过调查,再者大多数人还是会理解和支持我们。推动这个社会进步的主要力量是少数,我看过一个资料是20%。 记:20%? 王:这是主流力量。最关键的是我们做的事情是在推动社会进步,不是看见我的公众形象好而支持我,我相信绝大多数人的判断力。 记:“津成事件”后,你将“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改名为“北京王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有消息说,此举是为了重塑公众形象? 王:公司改名是顺理成章的事,与公众形象无关。 南宁事件:不想控制 记:“南宁事件”是怎样发生的? 王:“津成事件”后,我们在西安发现了新的证据,有人买了津成的假电线,由于我们的介入,津成明确承认自己有问题,后来不仅退了7万元的货款,还赔了10万元。我想我们终于可以伸冤了。所以那段时间情绪很激动,心中的冤气一触即发。 记:发现了“津成事件”新证据,你想发泄一下。那怎么会从西安跑到南宁去发泄? 王:刚好南宁有人冒充我弟弟打假,我去了南宁。同时,因为那段时间成了工作狂,没有休息好,就触发了。 记:整个过程你一直很清楚吗? 王:是的。 记:你不能控制自己吗? 王:能控制,但不想控制。 记:为什么? 王:“津成事件”后,我很失望。我为这个社会做事,但别人却这样对我,我认为太不值得。 记:可你多次提到是为自己的利益做事? 王:我说的利益和你们说的不一样。但我说不清楚,我写得出来。我不能恰当地表现自己的想法。 记:“南宁事件”后,你在忙什么? 王:筹划深圳分公司,再就是在北京网络公司,为“王海弱势消费者援助基金”募捐。 记:你的公司除了为企业打假,还有一个业务是讨债? 王:不是讨债,是清欠顾问。讨债是法院的事,我们只提供调查证据。 记:武汉过后到哪里? 王:长沙。那里有一些业务。 “这些人”:不是朋友 记:张磊等打假人…… 王(抢答):我不愿与这些人扯在一起。 记:那我们就以“这些人”代替。这些人很多都被称为“某地王海”,而你在“南宁事件”后,宣布退出个人购假索赔的行列。这会对这些人以后的打假索赔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王:实际上不是退不退出的问题,个人购假索赔我早就没做了。购假索赔是以一个消费者的名义去做的,没有我他们照样可做。 记:“这些人”曾说,他们和你只是在打假的观念上有分歧,私下大家还是朋友? 王:不是。 记:购假索赔让你起家,为什么要退出个人购假索赔行列?什么时候开始没做购假索赔? 王:最初我就说过,打假这种事,素质高的人不屑做,素质低的人做不来。现在我要去做更有意义的事。 记:你的退出和“这些人”有没有关系? 王:“这些人”是我退出的主要原因。他们的做法我不认同。 记:你在打假中做的事都是合法的吗? 王:是合法的。 新道德三原则:打假新思考 记:打假是你的理想吗? 王:我的理想是搞教育,当一名老师。现在是想做一个启蒙思想家。 记:启蒙哪一方面? 王:道德。“津成事件”后,我仔细审视了中国的道德观念。我觉得在目前情况下,不妨碍别人利益的情况下,追求个人的利益最大化,这就是道德。 记:能具体谈一下吗? 王:道德有三个恒定原则,可以说是“放之四海皆准”。一是人必须得自食其力,追求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最大化;二是不能妨碍别人的利益;三是承担社会公共义务,承担社会责任。 记:你自己在这些方面做得怎样? 王:以此对照我的行为,我是很道德的。我认为要把它作为新道德来倡导。 记:新标准是“津成事件”后考虑的吗? 王:我不停的在考虑,只不过在“津成事件”之后,我把它梳理了一下。武汉晨报记者普德法
|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