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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岁尾的一天,一位不速之客--客居沈阳的四川青年李长兵(化名)突然来到本报,向我们陈述了一段令 人骇然的经历; 名闻全国的打假英雄王海,现在居然与造假者通弊合作? 记者亲身前往北京暗访,结果是疑窦大增; 如果李长兵的陈述果真是事实,那么中国的“打假史”将会因此而改写; 请看本报披露的独家报道-- 王海在北京街头承诺“打假” 1月2日上午9时,本报记者与李长兵风尘仆仆赶到北京,去见王海。 记者与李长兵刚一出火车站,就拨通了据李讲是王海的手机,约其见面。自称是王海的人答应上午11时在老地方- -总参第一招待所一楼的咖啡厅见面。上午10时38分,记者与李长兵正在前往约定地点的途中,李的手机响了。那个自称 王海的人打来电话告知见面地点改为北京站广场,时间不变。 11时,李准时赶到站前广场,王海没有出现只是打来电话说路上塞车,让李耐心等候。11时33分,王海终于打 来电话,将李从站前广场的西口叫至东口。在地铁东出站口,与《王海自述-我是刁民》一书封面上王海极为相似的王海身着 一件深色休闲装等候在那里。见二人已碰面,记者也以李长兵合伙人的身份迎上去。自称王海的人对记者的出现,并未表现出 过多的谨慎,只是简单地询问了几句,便继续与李谈起了“正事”。李长兵再次要求将“双方都是售假者,乙方必须在打击对 手的同时保护自己”在合同中体现或让王海另写一份字据。多次请求,王海都坚持“不能写”。 记者问“如果像李长兵这种事,我介绍给你做,能得到好处吗?”王海承诺可将获利的5%作为酬谢。王海还称自己 与许多单位关系很好,只要抓得准,媒体能保证报道。并嘱咐李尽快提供线索,尽早“操作”。 交谈了10多分钟后,王海拒绝了李和记者的午餐邀请,匆匆离去。 李长兵拿出一份神秘的合同书 为了详细了解此事的来龙去脉,让我们把视线拉回到1999年岁末的一天,客居沈阳的四川青年李长兵拿着一纸据 称与“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签订的合同来到本报。 在这个上面签有“王海”二字并盖章的合同书上有这样一个条款颇引人注意:“本协议属于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全部或者部分泄漏给第三方。违者应当向对方支付赔偿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是什么合同要搞得如此神秘,以至于要用10万元巨款相互约束?李长兵又为何要冒险通过本报将这份合同书公诸于 世? 李长兵向王海“求援” 据李长兵讲,去年11月20日,他从北京的“114”查号台得到了王海开办的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的 电话。遂与其公司联系。该公司一女士称王海不在公司内。李长兵说:“沈阳存在着大量假冒伪劣的低压电器,想请王海公司 打假,是否可以受理?”该工作人员说公司可以受理,但具体事宜须与王海直接沟通,并将据称是王海的手机号码告知。 当天中午,李长兵拨通了手机号码。将其说辞讲给王海:“我是个经销低压电器的,现在我们沈阳又出现了一个做同 样买卖的对手,他的实力比我强,我们两家都是靠卖假为生的,但如今他抢了我的买卖。我想通过你把他们整垮。但你必须要 保护我的利益。”李长兵还虚构了两家低压电器的经销商名称。据李回忆:李在与王海的第一次通话中就已经坦率地说出:“ 我也是有假货的,我的假货比他(虚构的对手)还多。”对方得知李“举报”的假货价值100多万元时,答应可以操作,但 事前需订一个合同,简要地谈了一些条件,并约李长兵赴北京面谈具体事宜。 进京签订神秘合同 去年12月4日晚,李长兵乘上赴京的火车,开始了他的策划行动。 5日上午,李长兵一出北京站便拨通了据称是王海的手机号码,告知其已到北京,要求见面。王海指定李住进了东直 门附近的总参第一招待所。 下午3时左右,李长兵的手机响了,王海告诉他到招待所大厅的咖啡屋等候,说他马上就到。 等了十几分钟后,自称为王海的人神不知、鬼不觉地突然出现在李长兵的面前。李回忆,王海当天身着一件休闲装, 没戴眼镜,也没化妆,出现后直接走过来与李握手。 落座后,李将他虚构的说辞又重复了一遍,他说:“由于竞争对手的出现,使我这两年一直不好过。希望能借助你王 海的知名度对他进行狠狠打击。直至把他整垮。同时,你要保证我的利益在打假过程中不受丝毫损失,并保证不能将我举报的 事泄漏出去。”王海当即表示这些都没有问题。 之后,王海马上谈到了收费问题。表示其所收的费用都会形成文字,在合同中体现。两个小时的密谈后,王海让李长 兵先走。李回忆说:“我出去后找了个角落躲起来瞧着他,王海独坐了近半个小时后突然迅速消失。” 合同书的条款有门道 在合同书的“甲方(李长兵)的义务”一项列着如下八条: 1.乙方(公司)完成上述委托事项的所有费用由甲方实报实销,包括差旅费用、调查人员人工、取证、公证、检测 等费用。 2.甲方应在本协议签字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乙方进行以上所述委托事项的首期报酬定金 。 3.甲方须在侵权人(即李长兵所谓的对头)被执法单位立案查处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 乙方进行以上所述委托事项的报酬。 4.甲方须在当地报纸对侵权人的售假行为进行报道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贰万元整,作为乙方进行以上 所委托事项的报酬。(据李长兵本人说:“按照王海的要求,任何媒体,每报道一次,都须交上两万元。”) 5.甲方须在执法单位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查获假货价值(以执法单位的处罚决定书为准)的 5%向乙方支付报酬。 6.甲方应为乙方专门指定一位业务主管,负责与乙方联系、提供必要的帮助及协助行动的执行。 7.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购买假货样品的费用。(实报实销,但是此费用可以通过执法部门追回) 8.在本协议期限内,甲方有权委派人员协助乙方的工作。包括了解市场情况及目前市场的假货情况。(注:视情况 可不参与执法过程。) 前5条中所列的高额费用令人咋舌。而后3条连同“乙方的义务”中的第13条“乙方应尽力争取将侵权人清出沈阳 市场,以最大限度维护甲方利益”,则耐人寻味。 在合同书的开头,写着“为打击、制止非法销售假货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而“甲方”早在订 合同前便坦率告之“我的假货比他的还严重”。 2万元定金签下“打假合同” 去年12月6日上午10时,李长兵从招待所的传真室得到了王海发来的这份合同书草案。 李看后又将王海约到招待所,执意要将“我也是售假者,你不能打击他的同时整到我”形成文字在合同书中体现。据 李长兵讲:自称王海的人说这种东西只能口头承诺,“如果写到合同里就不合法了”。 为了得到这一合同,李长兵交上2万元定金,决定与王海签合同。李说:“当时王海只是先签了个名,没有盖章,我 要求到他公司去盖公章,王海一直不同意。后来是他派他的联络处一位女士到公司去盖的公章。我们就在招待所里完成了‘签 字仪式’。王海还亲自给我开了收到2万元的收据。” 3天后,李长兵再次打电话给王海:“我回去算了一次,这件事若是办完了,我得付你十几万元,花这么多钱,我得 把他打倒。并且你还要保护我。这些都没在协议中体现。” 据李长兵说:自称王海的人的答复是:“打倒他这个事情不是我们说了算,如果他们的货能一下扣住400万元那肯 定打倒了,能扣100万元也能打倒了……你先看看效果再说,你得务实啊!” 李说:“因为我这里也有假货,你不能整到最后他去找你,你再来整我,我是花了钱的!” 据李长兵说,王海的答复是:“这你放心,我要维护你的利益。” 12月28日下午2时28分,记者陪同李长兵在其家中再次拨通了据称是王海的手机,要求“整他的时候不要整到 我”的原则在合同中体现。李长兵讲:“王海在电话中说:‘你不要不放心,如果我那么去做(反过来整李长兵)以后还怎么 混呢!这东西写上去是没有意义的。’” 李长兵又要求王海另外写一个保证,也被王海拒绝了。 目前,李长兵已将自己几次与自称是王海的人的谈话录音带及交款收据交给了记者,记者正在北京准备对王海进行正 式采访,并将对此事继续关注,做进一步的报道。 本报记者特别行动组 (本文由《辽沈晚报》独家提供,其他网站如需转载、改编,需与新浪网直接联系) 相关报道: 名誉侵害不成立 王海上诉被驳回 相关报道: 王海李春海法庭交手 “两海”案一时难了断 相关报道: “知假买假”南京败诉 王海不服易将再战 相关报道: “菌必治”一案王海一审败诉 相关报道: 名誉侵害不成立 王海上诉被驳回 相关报道: “知假买假”南京败诉 王海不服易将再战 相关报道: 知假买假:王海京城遭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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