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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李春海法庭交手 “两海”案一时难了断

http://www.sina.com.cn 1999年11月30日 16:35 扬子晚报

  本报讯:昨天,以打假闻名全国的王海出现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作为南京秦淮区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庭 庭长李春海侵害名誉权一案的上诉人,王海直到二审时才露面和李春海正面“交手”,令该案再次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

  此案一审由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审理,于8月19日判决王海败诉,王海不服一审判决,向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昨天上午8时50分,庭审开始。王海及其委托代理人提出上诉理由:一是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李春海称王海“知 假买假”、“买假索赔”、“目的是为了赚钱”等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李春海由此说王海是“假冒消费者”,侵害了他人名誉 。二是一审适用法律不当,原审法院根据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判决不当。王海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判令李春海刊登道歉声明、 赔偿精神损害1001元、支付其为打官司所花的合理费用。针对王海的上诉理由和要求,李春海答辩称,王海“知假买假” 、“赚钱开公司”,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这些话都是他自己讲的,在王海的《我是刁民》一书中,就承认这些事实。

  在法庭调查中,王海表示文章刊出后,心理受到严重损害,并强调《我是刁民》一书是文学作品,有创作成分, 不应作为证据进行认定。李春海及其代理人则紧紧围绕着所言事实均是王海书中自己所讲,不是捏造进行辩论,并提出了什么 是真正消费者的看法。11时30分,审判长宣布,此案待合议庭合议后择日作出二审判决。

   (刘大颖 陈广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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