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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假打”漫议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25日 10:48 检察日报

   近来,关于王海“护假”事件,成为各新闻媒体争相爆炒的新闻。诸如“套中套”、“谍中谍”,以及由此燃起的 诉讼战火等等,使读者眼花缭乱,难辨是非曲直。同时,由于每个人的观察角度不同,对此事件的评断也是众说纷纭。

  如何评判王海与“津成”的“假打”事件,有两个标准,一是道德的标准,二是法律的标准。

  从道德的标准看,不管王海最初的本意是反设套还是计中计,这次事件肯定是王海打假生涯中的一个道德瑕疵。 王海为什么能从一个普通消费者成长为“打假英雄”,并将打假作为一个产业来经营?这是因为他代表了一种正义,手上握有 道德的盾牌。然而现在他却抛弃了这一盾牌,所以他立即就受到了伤害。也许他认为他仅仅是签了一份合同而已,并没有实际 的护假行为,但是就是因为这一“签”,使自己掉入了“津成”预设的陷阱。因为法律行为是不能游戏的。

  从法律上来说,王海的行为还没有达到追究责任的程度。因为他和“津成”还处于一种协议阶段,没有具体的“ 履约”行为。所以说王海有敲诈勒索和包庇犯罪的嫌疑,还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不过,依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 定,王海与“津成”之间的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所以王海与“津成”要承担合同 无效的法律后果,甚至还有行政责任。以上只是笔者的个人看法,实际结果如何,要等待司法的裁决。

  由这次事件,产生出一个问题,即如何评价民间的、商业性打假行为。有人认为民间的、带着利益动机的打假行 为是不公正的、不可靠的,因而也是不必要的。笔者认为,得出这种结论还过于匆忙草率。无疑,就任何个人来说,都缺乏可 靠的道德自律机制,因为没有一个人是真正的圣贤,王海也不例外。因此这次事件,本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也不能由此 否定以王海为代表的整个民间打假势力的作用和意义。民间打假的真正意义在于,一是激活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私法的 潜在机能和效力,二是有效地遏制了假货的泛滥,从“津成”和其他制假售假者对王海的敌意来看就可以充分说明这一点。这 次,“津成”不是运用法律和司法手段与王海较量,而是选择从道德上打败王海,说明“津成”比以前其他制假售假者都要高 明,也说明“打假”与“反打假”之间尖锐复杂的斗争。

  有人从王海打假的商业动机出发,否定其打假行为的公正性。的确,利益可以影响一个人行为方式的选择,但是 利益并不必然否定行为的客观作用与效果。再者,公正性不应成为对民间打假行为的必然要求,因为民间打假要取得最终的效 果,还需借助公共权力。而公共权力才必须是公正的。

  当然,民间打假对于整个打假事业始终只是辅助性质,它永远不能代替政府的打假职能。因为打击假冒伪劣,为 市场提供一个安全、有序的运行环境是政府的事。但是政府也不能孤军奋战,而必须依靠广大消费者和民间的打假力量。只有 政府、民间双方合力,才能使假冒伪劣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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