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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昨天,在天津市技术监督局有关部门向本报记者澄清有关向天津“津成”发放产品许可证的问题时,记者了 解到,天津“津成”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已被有关部门收回。 本报1月12日刊发的《探访静海津成公司》一文中,曾提及天津“津成”的产品质量检验许可证。本报当时的报道 是这样的:“下午2点,记者来到静海县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科的谭科长帮助记者查找了有关‘津成天津公司’产品质量检 验合格证的情况。后经了解,津成厂挂的第99-0914号合格证系技监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下发的,产品检验人员是该 所的王贵才。不过,该合格证发证时间为1999年9月21日,有效期为半年,也就是说还有两个月合格证就要到期。” 昨天,天津市技术质量监督局有关部门与本报联系,说明天津市津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并非由 他们发放。于是,记者与静海县技术监督局联系,再次找到谭科长。据谭科长介绍,谭科长所在部门从来没有向天津“津成” 发放过合格证。记者于是与静海县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联系,该所一位姓袁的负责同志称,天津“津成”的合格证 确系他所在部门发放,但他们在本报上述报道刊发当天已经收回了这份合格证。 据袁先生介绍,由于天津市津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涉及产品质量纠纷,因此,他们决定收回该公司的产品质量检验合 格证;必须经过重新检验合格后,重新履行手续,才能够核发新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另据袁先生介绍,在他们向天津“津成”发放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之前,曾抽验了“津成”的两个样品,其中有一个 合格,有一个不合格。根据本报记者1月11日在天津“津成”拍摄的照片,已被收回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编号为99- 0914,有效期为半年,而该证的发证日期为1999年9月21日,显然还没有到期。记者马辛汤乔 相关报道: 王海:维护公共利益者无畏 相关报道: 综述:打假英雄“假打”? 相关报道: 述评:王海事件 司法的沉默还要持续多久 相关报道: 网友观点:我对王海事件的一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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