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 辽沈晚报 > 新闻报道 |
“王海公司”不受《消法》保护 刘新年谈“王海‘假打’” 本报讯:记者宋建波报道本报关于“王海假打”的系列文章引起了省消协有关人士关注。省消协刘新年秘书长表示, 这个问题可以引起各方面的反思,文章的最终着眼点还是要落到如何提高广大消费者利用《消法》武器保护自己的意识。 刘秘书长坦言道,这个问题有新闻价值,也有炒做的价值,但现在应该把这个新闻报道引向更深的层次,他认为打假 工作主要是有关政府部门的工作。而作为消费者,在自己利益受到侵害时,应拿起《消法》作为保护自己的武器。 谈到王海关于打假索赔这一始终有争议的问题时,刘秘书长认为王海目前已成立一个“打假公司”,他现在的打假行 为是作为公司行为出现的,是属于经营行为,而不是作为一个消费者出现的。所以,王海知假买假后不应当享受《消法》第4 9条有关加倍赔偿的条款的保护。 不管这个问题最终结果如何,刘秘书长称,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前,这个“打假”新闻的出现对 消费者自身保护意识的提高还是有益处的。 (本文由《辽沈晚报》独家提供,其他网站如需转载、改编,需与新浪网直接联系) 相关报道: 王海将于周二举行情况通报会 相关报道: 王敏向北京工商部门投诉王海 相关报道: 王海观点:市场经济下的蛋--王海人生观 相关报道: 王海打假越闹越神
相关专题:王海专题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辽沈晚报 > 新闻报道 |
Copyright(C) 2000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