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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宜航报道:广东省颇具权威的法学博士袁古洁昨天就媒体关于“断指事件”的报道发表看法:舆论导 向应该维护法律尊严,不应转移视线。她认为本报的连续报道观点鲜明并贯之始终。 袁古洁认为,行凶者张水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作为商家,“爱家”也要承担包括精神赔偿在内的民事责 任。我国《宪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均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 止非法检查公民的身体”。“爱家”超市作为经营者,负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义务。即使有证据证明孕妇卢善辉真的偷窃 了商场物品,也只能寻求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而不能限制消费者人身自由、脱裤搜身、甚至做出恶劣的伤害行为。 袁古洁指出,“爱家”超市事件的发生并非个别,也非偶然。21世纪的中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任何非法手段都被禁 止。经营者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广大经营者应引以为戒,采用合法手段保护自己,增强自身 的法律意识,避免类似“爱家”的悲剧再次发生。 相关报道: 东莞工商局依法采取查封“爱家”超市 相关报道: 中消协秘书长称应追究爱家超市民事责任 相关报道: 广东公安厅下令缉拿“断指”凶手 相关报道: “爱家”女老板泪说“奋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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