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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首席记者王竹报道)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职员李红光状告大连津成电线电缆销售中心一案,在经过数月的审理后,日前受理此案的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因证据不足,驳回原告李红光的诉讼请求。 记者了解到,王海曾在全国各地依据《消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打假”索赔,其间因对簿公堂而败诉的案件,原因多为法官认为“王海知假购假,因此不是真正意义的消费者”,全国司法界对此争议颇多。 这次判决法院在认定“原、被告间买卖关系成立”的同时,是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其中的证据不足包括“原告无证据证明送检样品是大连市中山区公证处采取证据保全留存的电缆”,且“原告无据证明其送检电缆确系在被告处购买的”。 “津成”的委托代理人、大连双护律师事务所付军军同时还认为,王海在此案中违背了《民法》的大原则,即“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一点从今年1月以来,全国各媒体对王海与“津成”争端的披露即可以看出。 记者昨天电话采访了正在北京的王海,他表示对判决结果感到意外,要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本文由《半岛晨报》独家提供,其他网站如需转载、改编,需与新浪网直接联系) 相关报道:王海事件再起风波 “金海耳”宣布“倒王” 打假人京城合谋“反”王海 后续报道:“津成”王海再次对簿公堂 大连“津成”起诉王海案昨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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