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湛江市中级法院对一宗特大走私、贩卖毒品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依法以走私、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4名被告死刑、无期徒刑。可笑的是,其中一名被告开始时只因怀疑老婆与人有染前往“捉奸”,结果却糊里糊涂坠入贩毒深渊……
据了解,被告人王富华(住缅甸佤邦贺岛街)、王云芳(云南省耿马县人)经他人介绍认识后,即商量共同走私、贩卖海洛因牟利。随后王云芳又先后找到广东省廉江市人陈国 俊、罗芝同(在逃)并要他们联系销路。同年4月份,王富华从缅甸携带350克海洛因到云南省孟连县后,伙同王云芳和陈国俊来到廉江市青平镇,并于4月11日由陈国俊、王云芳带350克海洛因到廉江市石城镇卖给罗芝同,得款48500元和四瓶洋酒。
同年4月21日,王富华再次从缅甸携带1399克海洛因到孟连县与王云芳、陈国俊会合。4天后,3人带着毒品到达廉江市青平镇。被告人刀景孟(王云芳之夫)见妻子整天与陈国俊鬼鬼祟祟在一起,怀疑两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遂跟踪妻子来到廉江,王云芳见实在瞒不过去了只得坦白自己与陈一起贩毒之事,又劝丈夫一起“发财”。刀见妻子都已经“干”上了,遂同意“试试”。5天后,陈、王、刀3人带着1399克海洛因到廉江市石城镇某村与罗芝同交易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当天下午,王富华在青平镇某宾馆也被抓获归案。
湛江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富华、王云芳、陈国俊走私、贩毒罪名成立,依法将3人判处死刑,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刀景孟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热线记者 张桂萍 通讯员 张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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