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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口普查进行过程中,有部分市民对领养孩子的诸多问题不解,昨日,他们纷纷来到人口普查办公室询问。 家住新区旺庄乡春雷村杨巷13号的吴先生眉宇紧锁,面对一个困扰了他10多年的难题。吴先生诉说道,1987年,他在家门口抱了一个尚在襁褓里的小女孩,尽管他已生育有一子,但是禁不住怜爱之心,将女孩抱回了家,当时街道、乡村,都获知此事,未予制止。等这个小女孩满3周岁时,老吴却无法给她报上户口,原因是按当时的收养法规定,老吴已有一个儿子,不符合收养的条件。1990年人口普查,地区上没让女孩上报人数。这次又遇人口普查,这个女孩仍然是一个问题,虽然按要求要上报人数了,但是女孩的户口仍然是老吴的一大心病。 按照新出台的《领养法》规定,领养孩子不应该再受到是否已生育小孩的限制,老吴应该是符合领养条件的。但为何办不到领养证呢?原因是此事已事隔17年,有关部门很难证实该女孩是否确实属于抱养的,还是有其他原因,使得这个17岁的女孩,如今仍然是个“黑人”。老吴曾经想干脆将女孩抛给社会,可是有关部门又不同意,如今他两头为难,满面愁容。人口普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耐心给他作了解释工作,表示一定向有关部门反映他的实际情况,经过调查后再酌情处理。 一个六十多岁的彭姓老人以自己的名义去孤儿院领养了一个小男孩,户口登记在老彭的地址上。但是老人自己未尽领养义务,而是将小孩转交给另一对夫妻养着。此次人口普查,这个小男孩不知该怎么登记。普查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作了耐心的答复:小男孩应该在彭老处登记,但是应该以“外出半年以上”等项目中反映出来。 据工作人员介绍:有相当一部分像老彭一样的领养者,以自己名义领了小孩,却转交给别人寄养。小孩被转移其他地方寄养后,民政部门对于被领小孩的生活状况很难跟踪了解,因而无法有效地监督和保护领养小孩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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