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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目标是在任期内初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毫无疑问,这个法律体系不仅应当有 根本大法和重要的基础法律,而且应当包括有规范制定法律的法律--立法法。 在某种意义上说,立法法是这个法律体系的重要支柱,没有立法法,整个法律体系不仅失去了基础和规范,而且无法 改变混乱的局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家福教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 ,必须强调法制的统一和协调,不允许相互之间出现矛盾和抵触。在法律的效力上,必须强调上位法高于下位法,下位法必须 服从于上位法。这是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权威的需要,也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姜春云在讨论时指出,立法法的核心是对立法活动进行规范。主要解决四大问题:一是划分 立法权限;二是规范立法程序;三是明确法律等级;四是要求法规、规章备案。 众多的代表在评价立法法草案的意义和特色时都认为:第一,体现了立法的民主性。从1993年开始起草,多次召 开座谈会,反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几易其稿,这本身就是民主精神的体现。同时立法法草案又反复强调了立法要广泛征求意 见,充分反映人民的意志,具体规定了“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第二,强调了法制的统一 性。具体体现在法律的效力等级及其发生矛盾时的处理原则上。第三,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草案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了不 同位阶的法律法规的制定主体和权限,从法律草案的提出到起草、审议、通过和公布四道程序都作了详细规定,规范了立法的 程序。同时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实行三审制。第四,是对地方立法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对于提高立法质量和立 法效率发挥着重要作用。王家福代表用“权限清晰、形式民主、程序严格”这样12个字概括了他对草案的初步印象。 对立法法,代表们从不同的角度作出了不同的评价。归根到底,一部科学、完备的立法法对于规范新时期的立法工作 ,促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的作用,将逐渐体现在今后的法制建设中。本报记者王松苗 相关报道: 特写:春天的两会迎来新世纪的春天 相关报道: 分析:立法法是解决冲突的“仲裁员” 相关报道: 人大代表呼吁立法为举报人撑腰 相关报道: 立法法获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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