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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黑色话题引发法律大战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29日 17:53 北京晚报

  河南一位5岁男孩因意外摔伤在医院抢救时竟由于输血感染了艾滋病;北京一位2岁女孩在做阑尾炎手术时不幸被医生割下了卵巢;大连一位阑尾炎患者在做完手术后忽然命归黄泉;北京一位妇女做完腹部手术后,粗心的医生把纱布落在她肚子里……据中消协的统计,医疗事故去年是六大消费者投诉热点之一,今年的“3-15”更是成了无数医疗事故受害者喊冤的日子。人们不得不正视这个黑色的话题,目前,一场有关这个话题的论战正在卫生部门、法律专家和有关人士中展开,寻找一条公正解决医疗事故的道路也许将由此开始。

  解决医疗纠纷为什么这样难

  不久前,在北京轰动一时的女童卵巢被割一案在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受伤害女孩被判得到30万元的经济、精神及其他各种损失的赔偿。为打这场官司耗费了无数时间和精力的女孩父亲王先生说,没想到这个官司打起来这样难。

  这个案子前后审了将近3年,关于事故的鉴定就做了3次。1996年8月30日,当时只有2岁的女孩因腹泻发烧被送进医院,被诊断为“急性阑尾炎”,经过急诊手术切除发炎部位后,竟发现被切除的是女孩的右侧卵巢组织。父亲王先生奔走于各个机构做鉴定,没想到鉴定结果各不相同。最后,法院判决,认为被告医院侵犯了患者健康权和肢体、器官的完整权,这种损害是严重而久远的,法院据此作出了赔偿30万元的判决。这场来之不易的胜利王先生一家已经等得太久了。

  在北京另一场著名的医疗事故诉讼案件中,患者于女士因绝望而数次自杀。1986年,于女士在医院做阑尾切除术后常感腹部不适,1989年做剖腹检查时,竟从她腹中取出一团完整的纱布,正是当年做阑尾手术时所留,医院承认是他们的责任,但只答应赔偿2万余元。其间,于女士因严重的神经症综合症多次跳河、割腕自杀。最后,法院终于给了她公道,判决医院赔偿她经济和精神损失20万元。

  这两位患者应该说还是幸运的。据了解,一些医疗事故纠纷拖至几年甚至几十年也得不到很好解决,法院对此也非常头疼,为什么处理医疗事故纠纷会这么难呢?

  医疗事故鉴定不应由一家说了算

  实际上,医疗事故难就难在鉴定上,中消协会长曹天玷指出,医疗鉴定一直是医院和医疗部门组成的医疗事故委员会鉴定的,结果往往有利于医院一方,这显然对消费者不公正。很多患者也认为,鉴定机构与医院当事人关系密切,又缺少客观监督,若当地有地方保护主义或部门保护主义的倾向,则患者难讨公道。

  不久前发生在四川的一起医疗事故案件终于引发了一场法律大战,法学专家说出惊人之语:医疗事故不一定要找医疗事故委员会做鉴定。

  四川合江县退休干部李全清老人1995年因胆结石住院实施胆囊摘除术,本来一刀就可以解决问题,却连接做了3次手术,住院10余次。原来老人在接受第一次手术时,医院在给他摘除胆囊的同时,肝胆总管被意外地切除了2厘米,导致胆汁倒流回全身,接下来的两次手术都是为了补救这个失误,而且导致了反复发作感染。

  今年1月,合江县法院经过两年的审理,最后的判决采信了四川高法和泸州中法的法医鉴定结论,而没有采用当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得出的此事不属医疗事故的结论,判决医院赔偿老人2.7万余元。这一判决引起轩然大波,卫生部门首先对此提出质疑,在他们看来医疗事故委员会是法定的鉴定机构,法医不能与之相提并论。

  对此,法学专家梁彗星提出看法:医疗事故不一定要找医疗事故委员会做鉴定。民法规定,法院审理案件遇到技术性问题可以聘请专家和鉴定机构,包括法医、最高法院、公安部、高检中的鉴定机构和民间、大学中的鉴定机构,当然也包括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但最终取信哪一个由法院来决定。

  医疗事故纠纷呼唤出台新法律

  随着这场法律大战,医疗纠纷再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1987年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由于无法适应现实情况而备受非议,中消协会长曹天玷日前透露,重庆云南等地已经开始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中引进法医等司法界人士,正在修改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草案中对患者也是消费者作出了明确界定,处理医疗纠纷将不再是医疗部门内部的事。

  日前,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表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为医疗事故鉴定的专门机构,将建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成员专家库,专家由临床医学专家、卫生管理专家和法医组成,对争议较大的纠纷,在医疗事故鉴定时,可以邀请当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同时实行必要的病历开放制度,维护病人的知情权。

  人大代表对此早已表示出相当大的关注。去年人代会期间,人大代表就此问题提出了10项议案,今年“两会”又有代表希望尽早制定《医疗事故处理法》。湖南团的邓威特等32名代表认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只由单一的卫生界人士组成是很多医疗纠纷得不到圆满解决的重要原因。他们建议在新法当中,鉴定委员会应加入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的人参加。同时在新法中,要明确医患双方的权益、医疗纠纷处理的范围,对民事补偿的方法做一定的调整和补充。本报记者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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