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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近日获悉,南京市民年内在城区购买自住的空置商品房可以享受减免契税的待遇。 据介绍,凡房产开发商按规定立项后,于1998年6月30日前竣工并由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取得工程质量合 格以上等级证书的商品房,如在1999年8月1日前未能售出的,市民购买时就可按规定减免契税。目前全市已为210位 购买空置商品房的单位与个人免费办理了契税减免手续,共减免税款210万元。此项优惠截至今年年底结束。(旭先陆艳) 相关报道: 北京市出台规范的《房屋中介服务合同》 相关报道: 安徽城市居民基本实现人人有房住 相关报道: 广东逾14万户搭上房改“末班车” 相关报道: 有关负责人强调经济适用房不能敞开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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