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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局公布10个侵权典型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16日 14:07 上海青年报

  昨天,工商局公布了十个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上海皓亮实业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购进假冒“POLO、LACOST、北极熊等”二十几种品牌服装,至案发销售 达40400元,从中非法获利12120元。处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120元,并罚款1万元。

  上海江沪实业公司制造、销售冒牌钛白粉案。没收6906945元,处罚款1381389元,被吊销营业执照。

  上海美峰食品有限公司、上海美丰商厦制售假冒商品案。处罚款55000元,罚款20000元,并责令销毁73 58箱库存的假冒商标标识。

  上海集心体育用品厂冒用“红双喜”,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5块。处罚款40万元。

  上海超力家用电器厂生产、销售已被注册的“超力普”燃气具。罚款人民币29000元,并被要求消除产品上的商 标。

  上海双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利用合同欺诈消费者,卷走装修设备等共计近20万元,该案已移交普陀公安分局处理。

  上海汉荣工贸有限公司从事虚假广告。处罚款。

  上海天赐福电子有限公司对商品性能作虚假宣传。处没收违法所得12365元,罚款人民币12365元。

  王国英、潘金腾出售木材时短缺,欺诈了消费者,两人共被罚款9000元。

  上海百晨食品有限公司、浙江萧山三鑫乳脂品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西洋参乐口福”,罚没乐口福26箱,并罚款2 000元。

记者张海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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