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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宁11月3日电 (记者 程义峰 刘水玉)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一审判处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甘维仁有期徒刑4年6个月。 甘维仁,47岁,汉族,原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因涉嫌行贿,今年1月21日由南宁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表明:1993年5月,时任广西合浦县副县长的甘维仁经他人介绍认识香港居民李平,得知李平与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的成克杰关系密切,遂于1994至1997年,为自已的工作调动、职务升迁,先后4次向成克杰、李平行贿,共计人民币27万元。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甘维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4次向成克杰和李平行贿,数额达27万元人民币,情节严重,已构成行贿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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