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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今日公审甘维仁向成克杰行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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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13日11:40 新华网
新华网南宁10月13日电 (记者程义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开始审理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副厅级)甘维仁行贿一案。
甘维仁,47岁,汉族,原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因涉嫌行贿,2000年1月21日由南宁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表明:1993年5月,时任广西合浦县副县长的甘维仁经他人介绍认识香港居民李平,得知李平与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的成克杰关系密切,遂于1994年至1997年,为自已的工作调动、职务升迁,先后四次向成克杰、李平行贿,共计人民币27万元。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甘维仁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四次向成克杰和李平行贿,数额达27万元人民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行贿罪。被告人甘维仁在被有关组织审查期间,能主动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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