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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福建网站厦门一月十四日消息:(记者 杨伏山)厦门市民已购公有住房,从本月十七日起,经过审批, 将可上市进行买卖、置换、出租和抵押。 厦门市土地房产管理局就此发出关于实施《厦门市已购公有住房进入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 规定:买卖、置换已购公有住房一律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按个人出租已购公有住房有没有增值和是否在一年内重新购房等 不同情况计征。 据悉,该市房产管理部门和单位现已出售的公有住房累计达六万四千套,占可出售成套住房的七成五。(完) 相关报道: 去年全国商品房七成个人买 相关报道: 北京:公房上市卖旧买新“二合一” 相关报道: 北京终于有了首例成交的上市公房 相关报道: 沈阳:中低档及经济适用房唱大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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