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又出重典封杀“电子海洛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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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8月19日21:15 云南日报
昨日,记者从云南省文化厅获悉,我省《关于电子游戏、电脑“网吧”专项治理重新审核登记的暂行规定》,日前正式出台。“规定”指出:经重新审核合格的,凭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产业办、公安机关发给的重新审核合格证明文书,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继续营业;经重新审核不合格的,要令其立即关闭,并于5天内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关闭的,按无证经营从严处罚;未经重新审核登记的,一律按无证经营予以取缔。
重新审核由文化审核、信息产业办审核、消防审核、治安审核、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审核组成。其中,文化审核第五条第(三)、(四)、(五)款规定,电子游戏经营场所距中小学校大门半径距离不得少于200米。昆明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范围,营业性场地面积必须在100平方米以上,游戏机台数不得少于50台;玉溪、曲靖、楚雄、红河、版纳、大理、德宏等地、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区、县及县级市范围的营业性场地面积必须在80平方米以上,游戏机台数不得少于40台;其他地、州、市、县、区政府所在地及县城范围,营业性场地面积必须在50平方米以上,游戏机台数不得少于25台。游戏机型、电路板不得有文化部所列禁止设置的58种机型、电路板。(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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