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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林盛、通讯员梁穗清):江门市人民检察院“6.30”特大爆炸事故专案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快速行动,仅7天时间,就侦破一起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犯罪的案件。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梁志坚已被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经初步查明:梁志坚(男,47岁,江门市人),文化程度中专,先后任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区分局治安科副科长、刑警队教导员。1993年3月,梁在任蓬江区公安分局治安科副科长期间,主管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在明知不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的情况下,滥用职权,擅自批准江门土产品进出口高级烟花厂在原有厂房基础上增建四幢厂房,导致该厂危险品生产区建筑物的内部距离明显缩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有关规定,埋下了事故隐患。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梁志坚对“6.30”特大爆炸事故案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该检察院于8月2日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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