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今年侵害消费权益案呈五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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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07月27日10:13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7月26日讯;记者今天从国家工商局获悉,今年上半年全国60个地级以上城市工商行政系统共受理消费者申诉案件93010件,经营者加倍赔偿消费者5263.35万元;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8660件,总案值3097.63万元,没收违法金额301.21万元,罚款593.35万元。通过对所查案件分析发现,制假售假和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具有以下明显特点:
1、造假主要针对化妆品、饮品烟酒、服装鞋类、音像制品、药品和农业生产资料。
2、个体工商户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居多。从60个城市所查案件看,个体工商户占44.5%,仍是造假源头。
3、商品消费申诉日用百货、家用电器与通讯器材、烟酒饮品排在前列,家用机械、建筑材料、医疗药具、农业生产资料也较为突出。
4、服务消费领域侵权问题突出,上升较快。据统计,60个城市上半年受理消费者申诉中,商品消费申诉占53.8%,服务消费申诉占46.2%,服务消费申诉比例之高是前几年未有的。服务消费的主要问题依次是:质量问题占53.1%;价格问题占15%;广告虚假宣传问题占6.6%;其他问题占25.3%。
5、欺诈行为对象多为妇女、老人和儿童。据对60个城市调查,针对妇女、老人和儿童的欺诈案件占欺诈案件总数的58.3%,明显高于其他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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