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介入江门爆炸案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7月08日14:47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邹高翔、通讯员朱香山、刘洁辉实习生黎志英):昨天,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会议,进一步学习江泽民总书记、胡锦涛副主席对江门“6·30”特大爆炸事故所作的重要批示,张学军检察长专门对此案作了具体部署,要求追究渎职人员的法律责任。
江门“6·30”爆炸事故发生后,省检察院和江门市检察院迅速组成专责小组介入事故处理工作,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日前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已被依法拘留(详见本报7月3日2版报道)。
张学军检察长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江总书记的批示,对“6·30”事故中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人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特别是其中牵涉到贪污、贿赂行为的,要从重处罚。要以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渎职案件的查处力度,把查办此类案件作为落实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措施来抓。
张学军检察长强调,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各企业在安全生产、企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要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提出整改措施,做好预防工作,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检察机关也要注意自身的安全问题,办案中要严格执行省检察院制定的“防止犯罪嫌疑人自杀五条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行凶等事件的发生,加强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泄密的工作。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