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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江苏省2000年度房改政策昨天正式出台。根据新政策,从今年7月1日起,我省将在住房公积金、公房租金和租金补贴、公房出售等方面作出重大调整。 关于住房公积金,全省各市、县缴存比例原则上上调一个百分点,即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由6%调整为7%,有条件的市、县及部、省属单位经省政府批准后可将缴存比例提高到8%。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1999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月平均工资超过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全省所有市、县由财政列支的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必须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 关于租金和补贴,2000年度全省砖混一等公有住房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租金平均上调20%左右,即:苏、锡、常为2.2元,宁、镇、扬、泰、通、徐为2.00元,盐、连、淮、宿为1.80元。租金补贴比例不再增加,补贴基数可按1999年12月份的职工月工资数计算。各项减免政策继续执行。 关于公房出售,2000年度售房成本价提高4%左右,逐步与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接轨。取消现住房和一次付款折扣,职工个人年工龄折扣率仍为0.6%。同时进一步扩大售房范围和售房对象,各市、县房产部门管理的成套房和自管房,除规划近期需要拆除改造的住房,与党政机关、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不可分割的住房,具有历史意义的住房,严重损坏房,危旧房以及市、县政府规定的其他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应向有购房意愿的现住户(含正常调离本单位的职工和合法取得租赁权的住户)出售,各市、县应抓紧制订鼓励单位向职工售房的具体规定。扩大售房范围后属于可售范围的住房,如在2000年内办理购房手续,可按1998年度售房政策执行。 此外,有关住房补贴政策,苏政发(1998)89号文件规定的补贴面积标准和对各市、县方案批复中规定的补贴标准,2000年度继续执行。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的购房补贴,按职工此前的职级、工龄等因素计发。19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实行的住房补贴改为增加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形式来落实,即单位为“新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由单位原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两部分组成。(陆艳赵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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