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新浪首页 | 免费邮件 | 用户注册 |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生活时报 > 新闻报道














点击此处体验
爱立信R320sc手机
摩托罗拉6188手机
西门子3518i手机
上网遨游之乐趣


北京个人销售普通住宅征税又有新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6月07日11:24 生活时报

  本报北京6月6日讯:(记者赵鹏通讯员周庆原王午)随着“房改”的不断深入,个人销售普通住宅的情况逐渐增多,为此根据日前下达的京地税营〖2000〗39号和京财税〖1999〗1201号文件精神,将个人在销售普通住宅时营业税的征免问题作了最新规定。

  针对目前个人销售普通住宅时因不了解政策而出现的偷漏税问题,有关部门再次规定,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对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其他持有产权证明的个人自用普通住宅,自其取得产权之日起计算,期满一年(含一年)以上者,对其销售该普通住宅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不满一年者照章全额征收营业税。同时个人销售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普通住宅,应按照税收管理体制规定,照章填报《个人销售普通住宅营业税免征申请书》,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的照顾。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相关报道
山西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七月一日起启动
南京公布征地补偿新办法 市区补偿费上浮45%
重庆新景观--豪华别墅内住着石匠和养鸭户
青岛个人住房贷款条件放宽
 相关专题
房改专题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生活时报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