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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就海外旅游公司“封杀导游”一事,省旅游局相关官员表示,这属企业自己行为,应由企业自行决定。 省旅游局市场处负责人昨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主管部门不应干涉企业对某个人或某些事的作法,而且企业将这一通告传真至其商业联盟或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手中,其作法应由自己负责。如果当事导游认为公司作法损害自己利益,可通过向旅游局申诉或向法院起诉而获得自已的权利保护。 但这位负责人同时指出,导游为我省旅游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旅游公司不要轻易否定一个导游的工作,并因此断送其前程。“而且公司在对外发布这一消息前应向省市旅游主管部门进行情况通报,因为导游资格证的发放是一项严肃的事情。” 相关报道:云南明年将举办第二届昆明国际旅游节 中国昆明国际旅游节成果丰硕 三峡旅游“热”尚有后遗症 据统计“五一”假日旅游消费181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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