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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十七日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法轮功”邪教组织骨干作出一审判决后,在各地引 起强烈反响,民众拍手称快。许多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法轮功”邪教组织骨干触犯了国家的法律,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 ,对一些群众身心健康造成极大伤害,对他们的审判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量刑适当,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 家住北京西总布胡同的王秀荣说,这几个“法轮功”骨干分子利用“传功”、“讲法”,宣扬邪教,致使不少练功者 走火入魔,自残、自杀身亡,害了不少人,毁了那么多家庭,早就应该对他们依法严惩。中国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徐筱如说, “法轮功”骨干分子非法聚集围攻国家党政机关,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触犯了国家法律,对他们的审理和宣判维护了法律的 尊严。 上海一些高校的师生表示,依法严惩“法轮功”四名骨干分子,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是少数“法轮功”骨干分 子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大、同济大学等院校已转变立场的原“法轮功”练习者,在收听收看有关新闻 后深刻认识到“法轮功”邪教对社会和人民的危害,表示坚决拥护对这些骨干分子的判决。 中华律师协会副会长、荣获全国“十佳”律师称号的王天举认为,中国是法制国家,“法轮功”邪教组织骨干破坏法 律实施,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并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这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天津《青少年科 技博览》杂志总编周绍禄说:“今年四月,‘法轮功’邪教组织成员围攻杂志社所在的天津教育学院时,一些成员曾公开叫嚣 ‘我不管什么国家法律,我相信的就是法轮大法’。与法律对抗,与人民为敌,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江苏一些法学界人士表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法轮功”骨干的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准确、程序 合法。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薛济民说,从实体上看,四名被告组织、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致人死亡等事 实确凿,具有刑法所规定的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处罚性。从程序上看,法院对四名被告非法获取国家秘密事实进行不公开审理, 对他们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致人死亡等事实进行公开审理,并允许被告人家属、各界群众、新闻记者旁听 ,这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对四名被告的判决也完全符合《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量刑幅度,体现了“有 法必依、执法必严”的精神。 相关报道: 通讯:正义的审判 邪恶的覆灭 相关报道: 专家教授:动用法律除邪是国际惯例 相关报道: 借假休眠搞真宣传 奥姆教又要被监视 相关报道: “法轮功”邪教组织骨干李昌等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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