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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记者 王小星)又一个涉及网络的法律难题摆在了法官面前:近日6家唱片公司为“网络音乐著作权”索 赔6元。 起诉的是中国唱片广州公司、华纳唱片公司、环球唱片公司、新艺宝唱片公司、新乐制作公司和新力唱片香港公司 。他们称迈威登网络系统公司未经允许,便在自己的网址上开辟站点提供这些唱片公司享有录音制作权的录音作品,这其中包 括刘德华的《忘情水》、谭咏麟的《爱在深秋》、王菲的《DI-DAN》等11首流行歌曲。这些唱片公司要求网络公司停 止侵权、赔礼道歉,并分别赔偿各原告经济损失一元钱。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已受理此案。据了解,涉及网 络的音像制品著作权纠纷还是首次提起。网络属于何种媒体、是否能像电台一样无偿播放音乐作品是案件的难点,而若构成侵 权,又该如何确定赔偿数额? 法院人士介绍,现在涉及网络的官司索赔额大都不高,主要是因为当事人很难提出赔偿依据。 而这类官司的主要目的也并非索赔,而是避免某一“侵权”现象若不制止将扩大范围。 相关报道: 六作家保住了网上著作权 相关报道: 六作家最终打败世纪互联网 特邀人大代表旁听 相关报道: 王蒙等6作家状告世纪互联一案二审决定维持原判 相关报道: 传统与网络冲突四起 相关专题:六作家诉世纪互联网 相关讨论,请进新浪IT业界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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