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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廖厚才)王蒙、张抗抗、毕淑敏、张洁、张承志、刘震云6位作家昨天赢定了官司。市一中院审理认 定,世纪互联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互联”)未经许可、未支付报酬,在网上传播6人的文学作品构成了侵权。 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得以维持。 据了解,1998年5月,“世纪互联”未经6人许可,在其网站传播了7部小说:王蒙《坚 硬的稀粥》、张抗抗《白罂粟》、毕淑敏《预约死亡》、张洁《漫长的路》、张承志《北方的河》及《黑骏马》、刘震云《一 地鸡毛》。为此,王蒙等将“世纪互联”推上了海淀法院被告席。法院一审判决“世纪互联”停止网上传播6位作家的作品, 公开致歉并赔偿6位作家因此带来的经济损失。“世纪互联”不服判决,上诉至一中院。 昨天,作家们及“世纪互联”的法 定代表人均未到庭。上诉人“世纪互联”与被上诉人双方的委托代理人庭审争议集中在两方面:首先,未经许可,网上传播他 人作品是否侵权,当前的著作权法没有明确界定。“世纪互联”认为,若判定为侵权,是对法律的扩大化解释,加大了网络传 播者的法律责任,对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一定影响;其次,对于一审判决的赔偿经济损失数额。 “世纪互联”认为,法律的认 定也缺乏明确依据。庭审中,“世纪互联”表示有很大的诚意接受调解,并请求法庭“更多地听听网络网民等方面的意见”。 而作家的委托代理人态度显得十分坚决,对“世纪互联”的“调解”之说表示反对。 二审法院认为,我国著作权法所明确规 定的作品使用方式中,没有穷尽使用作品其他方式存在的可能。虽然著作权法对“网上传播他人作品”没有明确界定,但著作 权法的核心在于保护著作权人的正当权益。网络若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将对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人尤其是著作权人的经济利 益产生重大影响;对此若不控制,互联网上的著作权则将形同虚设。鉴于此,驳回上诉人“世纪互联”关于“不承担侵权责任 ”的请求,维持海淀法院的原判。 相关报道: 六作家最终打败世纪互联网 特邀人大代表旁听 相关报道: 王蒙等6作家状告世纪互联一案二审决定维持原判 相关报道: 传统与网络冲突四起 相关报道: 评论;网上有没有免费的午餐? 相关专题:六作家诉世纪互联网 相关讨论,请进新浪IT业界论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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