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柳州6月1日电(记者蒋桂斌)今天,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原广西柳州市公安局局长于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同时,驳回于丁妻子陈红上诉,维持一审对其犯受贿罪的判决。
于丁原系中共桂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曾任柳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
去年12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1995年11月至1999年3月间,于丁伙同其妻陈红,利用其担任柳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自1996年起,长期包用江强(另案处理)提供的柳州市中山大厦601号房,明知江强在中山大厦等处开设赌场而对其予以纵容、庇护,为其谋取利益,先后十八次共同收受江强的钱物价值人民币229.8572万元。于丁还单独分别收受另外两人(另案处理)人民币、港币共25.1万多元。此外,于丁在1996年至1999年间,私自藏匿运动手枪1支、运动步枪2支和“7.62”毫米手枪子弹450发。法庭认定于丁犯受贿罪,决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陈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于、陈犯罪及违法所得依法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于丁、陈红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于今天终审裁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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