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张君被押往刑场执行枪决 图为李泽军、陈世清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本报综合报道 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中的14名罪犯,昨天分别在重庆市、常德市被执行死刑。
昨天11时18分,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对张君验明正身。11时22分,法官向张君宣读死刑复核书。11时33分,张君一枪毙命。临刑前,张君对市看守所民警说:谢谢公安局,你们很人道!并对法官哀叹:面对强大的国家,我是自不量力!
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罕见的暴力性集团犯罪案件。自1991年6月至2000年9月,张君及其同伙在重庆、湖南、湖北、云南、广西等地持械抢劫、故意杀人、抢劫枪支弹药22次,手段极其凶残、狡诈,气焰极为嚣张,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社会安定带来极大危害。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于4月21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张君、李泽军、陈世清、赵正洪、严若明、许军、李金生、秦直碧、全泓燕、严敏、莫金英、纳波、朱加武、王俊分别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世星、杨明燕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明军、王雨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李泽军、严若明、许军、李金生、秦直碧、全泓燕、严敏、莫金英、纳波、朱加武、王俊等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分别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分别作出终审裁定,驳回李泽军、秦直碧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分别依法核准了张君、李泽军等人的死刑判决。
当一辆辆载着死囚的刑车缓缓开出法院大门时,围观群众躁动了,有人振臂高呼:“血债血偿,杀死这些魔鬼!”有的则情不自禁鼓起掌来。
囚车呼啸着驶向刑场,围观的群众却久久不愿离去。人们诅咒着一个将去“见鬼”的张君,同时祈祷着再也不要出现张君那样的魔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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