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5月20日电(张非非 王正平)辽宁省今天在沈阳、大连、锦州、营口等9个市,对38起涉枪、抢劫等重大刑事犯罪进行集中公开宣判,一大批犯罪分子被执行死刑。
震惊全国的锦州“5.20”重大抢劫、杀人、非法制造、私藏枪支案,王福仁等7名被告人于1998年至2000年7月间,在辽宁、河北、天津等省市,利用非法自制枪支,持枪持械抢劫作案36起,故意杀人作案2起,共致18人死亡,3人重伤,4人轻伤,抢劫财物价值8万多元 。王福仁等6人罪行累累,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非法制造枪支罪、私藏枪支罪判处被告人王福仁、高玉臣、修宝昌、代翔跃、杨光、史正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立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轰动全省的于卫东等13名被告人抢劫、盗窃、敲诈勒索一案,此案多名被告人自1996年以来,以机动车为抢劫、盗窃作案目标,作案17起,致7人死亡,1人重伤,抢劫、盗窃车辆价值150多万元。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均认定于卫东、杨玉臣、马中权、冷智龙、孟祥君等5名被告人所犯抢劫罪行严重,均依法判处死刑。被告人石岩峰案后自首,又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检举揭发,对破案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周峰案发后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多名同案犯,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故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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