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锦州消息(李欣、特派锦州记者陈琦岩) 在“5·20”案件审判结束一个小时之后,同是在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楼大法庭,另一伙穷凶极恶的犯罪团伙——“佳木斯帮”五名案犯被推上被告席,进行宣判。该团伙中有四人被判处死刑,另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佳木斯帮”这一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在李海江的带领下,流窜于黑龙江省、辽宁省、河北省的10个县市,抢劫、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26万元。团伙 主要成员李海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其他被告及同案犯,组成暴力犯罪团伙,持械入室抢劫多次,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三人轻伤,二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该团伙还在抢劫中强奸、轮奸妇女,犯罪情节十分恶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判决李海江、蔡宝慧、赵永录、孙洪奇犯有抢劫罪,同时另分别犯有强奸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决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相应的罚金。被告人冯洪涛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犯有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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