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李欣、特派锦州记者陈琦岩报道)昨日上午9时,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5-20”特大杀人抢劫案进行宣判。7名恶贯满盈的案犯中,6人被判死刑,另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0年间,以王福仁为首的犯罪团伙先后在辽宁省锦州市、盘锦市、葫芦岛市、阜新市、河北省秦皇岛市、天津市等处单独或交叉结伙作案36次,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的规定,法院判决王福仁、高玉臣、修宝昌、戴翔跃、杨光、史正义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中王福仁还犯有故意杀人罪、非法制造枪支罪,决定执行死刑;杨光犯私藏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被告人吴士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王福仁非法制造的5支钢珠手枪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