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汕头4月24日消息:汕头市今天召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宣判执行大会。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11宗33名犯有抢劫、放火、故意杀人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犯罪的被告人宣告终审裁决,一批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
抢劫罪犯廖小初、赖文钦和许成金,均系江西省广昌县人,三人伙同另一同案人自1998年7月至1999年2月间,携带五四式手枪及仿六四式手枪,采用暴力手段,先后在广东省普 宁市、汕头市区等地,拦路抢劫作案八次,抢得各类摩托车七辆及手提电话机、传呼机等物品一批,总价值人民币123110元。廖小初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文钦、许成金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各处罚金5000元。
抢劫罪犯刘振端,系广东潮阳人,自1994年8月至1995年1月间,三次纠集多名同案人,以洽谈生意为名,采用暴力绑架来潮阳做生意的外省公司业务员并搜劫其所携带的银行汇票四张,总价值人民币842万元,从中获取赃款494万元进行瓜分,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放火罪犯董明标、洪毓彬均系广东省潮阳市人,二人因与本村党支部书记陈某有矛盾而密谋报复,商定放火烧毁陈家。1995年7月18日凌晨二时许,董明标攀上陈家屋顶,将汽油倒入房内,纵火焚烧陈家,致被害人陈某之妻李甜粿、女儿陈惠丽、陈少娟三人被烧死,陈某及其子陈某雄、女儿陈某丽三人被烧至重伤,陈某的房屋及大部分家具被烧毁。董明标被依法以放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洪毓彬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新华社报道,除上述罪犯外,有的犯罪分子结伙持械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有的犯罪分子盗窃公私财务多宗,均受到法律的严肃惩处,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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