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吉林网4月23日消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严打”公开宣判大会,该市两级法院共对113起案
件的191名罪犯进行公开宣判,其中20名罪犯被判处死刑。公判会后,14名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罪犯被执行枪
决。
据哈尔滨日报报道,哈市法院此次宣判的案件主要是“严打”整治斗争确定的三类重点犯罪,其中杀人案件8起11
人、抢劫案件46起84人、强奸案件11起11人、绑架案件1起4 人、爆炸案件1起1人、贩毒案件3起4人、伤害案件
4起6人、盗窃案件17起29人。这次公开宣判的案件充分体现了从重从快、宽严相济的方针,对确有立功表现者依法从轻
或减轻了处罚。
任传滨、刘鸣镝、杨帆、阎伟峰、高崇辉等5犯,于1997年1月至1998年1月间,冒充公安人员以查禁赌博
为名,在长春市、哈市等地身着警服,携带手铐、警棍抢劫作案57起,抢劫钱款总额100余万元、口径手枪一支。市法院
认为,5名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冒充警察入户抢劫,数额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均以抢劫罪判处死刑。
陈松林、刘君然二犯于今年1月27日窜至我市太平区民主乡新立村周乡屯北山坡,抢劫被害人赵忠生放牧的羊群,
并用尖刀将赵杀死。此案起诉到法院后,仅用21天就予以审结。二犯一审被判处死刑。
张海涛、张雪峰、傅士军、刘松林、金杰等犯于1999年11月至2000年1月间,有分有合,在我市102国
道零公里处,采取持刀威逼、殴打被害人的手段,抢劫外埠来哈货车驾驶员财物13起,抢得财物3万余元。论罪傅士军应判
处死刑,但因其主动交代罪行,被视为自首,从轻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案犯刘松林论罪应判处无期徒刑,但因其被
捕获后引领公安人员抓获了主犯张海涛,系重大立功表现,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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