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审恶魔的这一天终于来到!
4月14日上午,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公开审理震惊全国的常德“9·1”大案暨渝、湘、鄂系列抢劫、杀人案。
9时许,杀人恶魔张君等11名被告人被押上法庭。在审判长的讯问下,各被告人均回答 已经收到了检察机关指控其犯罪的起诉书副本。
9点30分,法庭调查开始。
(一)
第一公诉人、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处处长谷安东宣读起诉书。
起诉书指控张君及其犯罪团伙成员秦直碧、全泓燕、严敏、莫金英、纳波、朱加武、陈世星、王俊、杨明燕、杨明军等被告人,涉嫌抢劫、故意杀人、抢劫枪支弹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非法运输枪支弹药、非法私藏枪支弹药以及包庇犯罪等七个罪名。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声音洪亮,铿锵有力。
法庭气氛凝重。
在一个小时二十分钟的指控中,公诉人用了近50分钟历数张君犯罪团伙涉嫌的滔天大罪。公诉人向法庭指出:检察机关对张君及其犯罪团伙的指控,“有报案材料、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鉴定书、伤情鉴定书、痕迹检验鉴定书、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被告人供述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张君犯罪团伙作案极其嚣张,手段极其残忍,危害极其严重。
——从1991年到2000年10年时间里,张君及其犯罪团伙作案28起,涉嫌抢劫、故意杀人22次,致28人死亡,5人重伤,13人轻伤,2人轻微伤。张君犯罪团伙为劫钱财作案14次,其中抢劫金店4次,储蓄所1次,运钞车1次,抢得钱物总价值人民币600多万元,其中黄金、铂金饰品4万多克。
——张君犯罪团伙作案疯狂至极。在1998年12月19日晚至次日凌晨,只不过仅仅几个小时,他们就实施持枪抢劫、故意杀人作案3起;2000年8月15日至9月1日,在半个月里,张君等人在湖南常德实施持枪抢劫、故意杀人作案4起;在持枪抢劫中,张君凶恶地要求同伙对经警要专打头部,还要补枪。常德“9·1”大案中,张君等人开枪致7人死亡,5人受伤;一名出纳员身中8弹,两名经警,一个头部中7弹,另一个身上中5弹。
——张君平日嗜枪械有瘾,他在抢得两支微型冲锋枪后,喜欢得用舌头舔遍整个枪身。该犯罪团伙成员为实施犯罪,大量非法买卖、运输、私藏枪支弹药,共计手枪13支,微型冲锋枪2支,霰弹枪23支,手雷2枚,手枪子弹和霰弹各2000余发!在检察机关指控的22起案件中,有18起涉枪。
——张君犯罪团伙凶狠残忍,令人发指。为了让全泓燕“沾血”,张君在劳务市场将一农民骗来,让全泓燕在距两米远左右的距离开枪射杀,当看到被害人在地上痛苦挣扎时,张君自己又冲上前去补打一枪。1994年7月,张君从纳波手里买到了第一支“五四”式手枪,为了试试这支手枪的杀伤力,他竟将两名女青年骗至一个野地里开枪杀害;就是这一支手枪,张君先后用它作案9次,有17条人命在这支枪下丧生……
(二)
张君,这个今天被法律降伏了的杀人恶魔,这个曾经狂妄不羁的犯罪团伙首犯,在法庭上变得“顺从”了。在每一次回答审判长“你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有无异议”的讯问时,张君都回答“没有”、“是这样的”、“是我作的案”……对检察机关指控其28次涉嫌犯罪,对公诉人当庭出示的供述、证据等,张君均供认不讳,表示无异议。
翻供,是被告人想逃避法律惩处的一种侥幸企图。
法庭上,秦直碧、全泓燕、严敏、杨明燕、杨明军等被告人,对其原先供认的部分涉嫌犯罪事实进行了抵赖、辩解和翻供。公诉人这时不仅向法庭指出了被告人想逃避法律制裁的企图,并出示了被告人自己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多次供述以及大量证人、证言和物证,对其涉嫌犯罪的事实予以印证,驳斥被告人的抵赖、辩解和翻供。
对被告人庭上翻供及其寻找的“理由”,公诉人早有预料,并作了大量的充分的准备。公诉人对被告人的一个作案情节的认定,往往要取得被告人的多次口供以备用,取证的时间跨度有的长达2至3个月。这样,用长时间、多次数口供的一致性形成扎实、完整的证据链,支持对犯罪指控的认定,有力地揭露被告人的翻供。
经过两天的法庭调查,4月16日下午,公诉人开始发表公诉词。
公诉人揭露:在被提起公诉的张君犯罪团伙的10名成员中,有6名是女性。利用女性实施犯罪作案,是该犯罪团伙的一个显著特点,也足以见首犯张君的凶狠、狡诈。这些女性,大多都跟张君有过同居关系,开始都是受了他的“爱情”蒙骗,她们既是凶残的害人者,又是陷入罪恶深渊不能自拔的受害者。
公诉人指出:张君犯罪团伙组织严密,实施犯罪有预谋、有演练、有分工。其组织内部“纪律”严明,一个团伙成员就是因为私自用车被撞,而被张君勒令剁掉了一个脚趾头!张君还十分狡诈地用杀人“沾血”、命案在身的办法来控制其团伙成员,使其死心塌地地实施犯罪。
公诉人强调:张君犯罪团伙作恶十载,施暴千里,血债累累,民愤极大!对这样罪恶滔天的犯罪团伙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不严惩不足以告慰无辜被害者的在天之灵,不严惩不足以抚慰被害人家属心灵的创痛,不严惩不足以鞭挞邪恶、震慑犯罪,不严惩不足以匡扶正义、弘扬法威,不严惩不足以显示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威力!
被告席上,面对检察机关起诉书的有力指控,面对公诉人于法有据、于情有理的公诉词,张君及其10名犯罪团伙成员,已经没有了昔日的张狂气焰。自知罪孽深重的张君,在进行自我辩护和作最后陈述时说:我对自己的罪行没有什么可辩解的,我罪大恶极,我请求法庭给我判死刑……
法庭审理结束后,张君专门对公诉人说:“公诉词启发了我认罪。”他垂首叹息:像我这样的人,与人民、与国家、与我们的社会相隔太远了。
(三)
公诉张君团伙犯罪,历时三天,全程近30个小时。
为了严惩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为了替无辜的被害人讨还血债,为了在法庭上伸张正义、震慑犯罪,公诉人付出了艰辛的劳动。
由于张君犯罪团伙作案次数多,涉及人多地广,公诉人先后数次赴湖南常德、湖北武汉、云南开元和广西等地调查取证。他们最后审查、补充了2000余份证据材料,共61卷,还准备出了审查意见书、询问和询问提纲、质证预案、答辩提纲等10本副卷材料。在此基础上,公诉人分头写出了起诉书、公诉词,对预计的60多个法庭辩论的“辩点”,作出精心准备。
在张君犯罪团伙作案实际用到的8支枪中,要确定是哪一个罪犯、用的是哪一支枪、射击的是哪一个受害人,的确很困难。辩护律师对此也提出了辩护意见。公诉人从容应对——对每一支枪的买卖时间、作案使用时间进行对比,结合公安部门的弹道检验报告结论,然后得出符合客观实际、具有排他惟一性的认定。
法庭辩论阶段,当11名辩护律师发表完辩护意见后,第一公诉人谷安东1人答辩,用时35分钟,对辩方的43条辩护意见,从9个方面阐述公诉意见。
参加公诉的第二公诉人、女主诉检察官戴小冬,她是一位庭审经验丰富的公诉人,曾经在重庆綦江“彩虹桥”案中出庭公诉。按照分工,戴小冬负责了28起案件中22起抢劫、故意杀人案件的举证和对被告人的讯问。在紧张的法庭调查阶段,戴小冬多次针对辩护人的不适当发言果断向法庭提出:“反对,审判长!”得到审判长支持。
第三公诉人杨炎炎是第一分院11名主诉检察官中最年轻的,极其繁杂的弹药部分证据,被他梳理得清清楚楚。两位书记员是贺贝贝和幺宁,全案10余万字的文书文件的制作全由她们承担。
在公诉人席位的后排,还坐着一位小伙子。他是第一分院的技术处的助理检察官何兵,负责当庭的多媒体举证演示技术工作。
这次庭上示证的全部材料,共制作了2800余份,达到了1400兆的大容量。如果要全部展示,需要近20个小时。在示证表现形式上,他们还专门设计了块状放大演示,使需要凸现的证据局部更加清晰。法庭上,公诉人需要示证的所有证据,都是通过多媒体在两个大屏幕上显示的;示证的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都是由书记员贺贝贝配音录制的,长达13个小时。
运用多媒体示证技术,强化了证据的公开性。公诉示证的公开性,更加凸现了法庭审理的公正性。
法庭内,公诉人义正辞严,指控犯罪;法庭外,山城百姓群情激愤,声讨恶魔。被害人王礼明的妻子得知杀害丈夫的凶手落网后,6年的愤怒与悲伤,对亡夫的无尽追念,使她泪如泉涌,哭喊着:“礼明啊,我们终于等到这一天了!”被害人张劲的父母反复说:“我们要去法庭,要看看凶手的下场!”
公诉张君犯罪团伙,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有力支持。武汉晚报记者刘国勤曾迎着枪口拍下张君抢劫作案的照片。这次他带着照片,要求在法庭上指证凶手,获法庭准许。刘国勤被山城媒体誉为“英雄记者”。
4月21日上午,法庭对张君抢劫、故意杀人犯罪集团公开宣判。
最疯狂、最残忍的犯罪一定要受到法律的最严厉惩处。(本报重庆4月21日电)本报记者赵信、李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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