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广西网3月20日消息:日前,柳州市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交通肇事罪,对柳州市去年“7-7”特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柳州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于志华、郝志臻、吴峥、李树华、罗茂良和来自湖南的4名临时工依法提起公诉。
经柳州市政府批准,1999年6月9日,柳州市建设局决定对壶东大桥伸缩缝内橡胶全部予以更换,并将此项工程任务下达给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2000年5月25日,负责该管理处生产、安全工作的副主任于志华违反规定,将未经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的壶东大桥伸缩缝维修工程任务列入本处6月份生产计划表,下达给下属的第四工程处实施。7月3日,伸缩缝施工进入主桥桥面,第四工程处主任郝志臻与施工员吴峥在组织夜间施工时,未按规范指导来自湖南的临时工潘艳阳等人安装隔离栅、设量标志灯,而是图省事,在半幅施工区与行车道之间用拉成直线的“水泥墩”代替“隔离栅”,潘艳阳明知潘天明、彭昌恒、刘和平无有关的就业凭证,也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仍指派他们进入工地施工。作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安全保卫设备科长的李树华和安全员罗茂良未能履行职责到现场对施工安全进行管理、检查和督促,致使事故隐患未能发现并纠正。而在施工期间,施工员吴峥不坚守岗位,擅自把自己的职责托付给潘艳阳,而潘艳阳在答应了吴峥的委托后也离开了工地,使得施工现场无人监管。
2000年7月7日傍晚18时许,吴峥在向郝志臻说明“工地那边已经安排好了”后,便与郝一起驾车去吃饭,19时许,4名临时工上桥面拉好“水泥墩”和“隔离栅”后,潘艳阳就回宿舍看电视了。21时5分,雷雨大风将桥面上及施工现场的照明灯“熄灭”,施工无法进行,潘天明、彭昌恒、刘和平3人违反施工现场要“工完场清”的制度,在将被大风刮倒的部分隔离栅拆除后也跑回宿舍,现场则留下5个水泥墩在桥面。22时许,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副主任于志华与部属路过该桥面时,已发现留置的水泥墩会成为事故苗头,仍没有正确履行职责排除险情,致使当晚22时30分左右,发生了公共大客车坠下柳江河,79名乘客无人生还的特大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已依法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施工人员违章作业、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检察机关认为,于志华等9人主要地、间接地导致了“7-7”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分别构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和交通肇事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从重处罚。(莫家富 柳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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