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柳州讯 (记者 李成连) 柳州“七-七”特大交通事故查处工作有了新的进展:9名事故责任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交通肇事罪,被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
去年7月7日22时30分左右,柳州市一辆公共汽车行驶在壶东大桥上,因雷雨大风和桥面隔离栅等物清场不完全及司机主观原因,这辆满载乘客的公共汽车冲破桥栏杆掉下柳江河中,致使79名人员死亡。
在检察院的公诉中,9名被告人分别是:柳州市政府设施维护管理处副主任于志华,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第四工程处主任郝志臻,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第四工程处施工员吴峥,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安全保卫设备科科长李树华,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第四工程处机务安全员罗茂良,以及该处4名临时工潘艳阳、潘天明、彭昌恒、刘和平。
检察院的公诉书指出:经依法审查查明,1999年6月9日,柳州市建设局经报市政府批准,决定对壶东大桥伸缩缝内橡胶全部予以更换,并将此项工程下达给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2000年5月25日,负责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生产、安全工作的于志华违反规定,将未经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的壶东大桥伸缩缝维修工程任务列入同年6月的生产计划表,下达给下属第四工程处实施。7月3日,伸缩缝施工进入主桥桥面,郝志臻、吴峥在组织夜间施工时,未按规范指导潘艳阳及其所属民工安装隔离栅、设置标志灯,而是图省事,在半幅施工区与行车道之间用摆成直线的水泥墩代替。潘艳阳明知潘天明、彭昌恒、刘和平没有相关就业凭证,仍指派他们施工。李树华、罗茂良未能履行职责到现场对施工安全进行管理、检查和督促,致使事故隐患未能发现并纠正。施工期间,吴峥不坚守岗位,擅自把自己的职责托付给潘艳阳;而潘在答应吴的委托后也离开了工地,使施工现场无人监管。
检察机关在公诉书中认定,上述9名被告人的行为,主要地、直接地导致了公共大客车坠江、79人死亡的特大事故发生,分别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交通肇事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从重处罚。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议会将作出公开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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