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晚报:最高人民法院上午宣判 刘涌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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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12:15 金豹网 | |
锦州晚报上午消息(记者侯晓非) 轰动全国的沈阳刘涌特大黑恶案,由最高法院在锦州市中级法院经过两天的审理后,今天上午恢复庭审,并当庭对刘涌作出了最后的宣判:死刑。上午11时左右,刘涌被从审判庭押出,随后将被执行死刑。 最高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所犯其他各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刘涌曾是大红大紫的沈阳巨商,从1995年年末刘涌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形成到2000年7月被沈阳市公安局打掉的4年半时间里,共计作案32起,致死1人,致伤几十人。去年4月17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涌等22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及故意伤害案等,一审公开宣判。法庭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经营罪,故意毁坏财务罪,盗窃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纵容罪,行贿罪,妨碍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9项罪名,判处刘涌死刑。今年8月15日,辽宁省高级法院以“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为由,终审改判刘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后,最高人民法院又于今年9月中旬向一直在押锦州的刘涌送达了提审决定。据悉,此案由最高法院提审,是建国以来最高法院第一次对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进行提审。 相关专题:沈阳刘涌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