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涌案透视律政风暴 打黑除恶必须摧毁保护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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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03:55 北京青年报 | |||
今年检察机关在遏制行政执法人员犯罪、惩办司法人员团伙性窝案串案等三大领域连续出击 “民愤,往往就是在极少数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权力的无知或狂妄中,积累日深。” 新华社电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档案里,一起起职务犯罪案件深刻地警示着人们:行政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酿成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巨大损失,司法人员执法犯法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沦丧司法公正和尊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公然贿选侵蚀着社会健康的肌体…… “民愤,往往就是在极少数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权力的无知或狂妄中,积累日深。”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位资深检察官指出。 权力必须得到规矩!从2002年以来,尤其是今年,全国检察机关连续出击,在遏制行政执法人员犯罪、惩办司法人员团伙性窝案串案、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三大领域,揭开了许多腐败的遮羞布,揪出了一批滥用职权的蠹虫,掀起了一场“规矩权力”的律政风暴。 黑恶势力“保护伞”:今年前11个月打掉514“顶” 近年来,黑恶势力团伙犯罪成为社会的一个热点。通过分析沈阳刘涌案等一些典型案件不难发现,这些人之所以肆无忌惮、无法无天,重要的原因是一批腐败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司法人员在背后给他们撑腰、充当“保护伞”。 “保护伞”的存在让群众深恶痛绝。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刘晓东、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史立著等人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致使该组织以开设赌场、夜总会、洗浴中心、典当铺为依托,大肆进行犯罪活动,影响极其恶劣,人民群众敢怒不敢言。 打黑除恶,必须摧毁“保护伞”!2003年,检察机关将执法的利剑直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人员充当黑恶势力犯罪的后台和“保护伞”的严重犯罪。2003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496件514人,其中,司法人员387人,占75.3%。 随着一批“保护伞”的覆灭,全国黑恶势力犯罪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和起初孤立的个案为主不同的是,现在‘保护伞’案件虽然有所减少,但窝案、串案却在增加。”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的一位负责同志指出。在江西省萍乡市检察院查办的一起公安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中,涉案人员在该市公安局内部形成了以原副局长周新耕为首,包括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刑警支队原支队长、原副支队长在内的一个犯罪团伙。“这种形式的司法人员犯罪危害大,查处案件的难度大,社会影响十分恶劣。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重点查处此类犯罪。” 整肃侵权犯罪:千余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刑罚 对于那些鱼肉乡民、侵害百姓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党和政府历来采取严肃整治、处罚的态度。但是,2003年,还是有些害群之马为非作歹——— 湖北省蒲纺集团公安处原副处长李汉南等人,徇私枉法,安排干警扮成生意人,低价诱骗他人购买货物,又以涉嫌盗窃为由,将人带走进行审查,制造冤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李柏华,既未经业主允许,也无任何搜查手续,多次带人对私人住宅、商店、库房等处进行非法搜查,造成一些被搜查人家属受惊吓生病住院;山东省高青县公安局烟花稽查大队原负责人洪小军带领稽查队员,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先后非法搜查多户村民住宅,致村民郭银服农药自杀死亡…… 进入新世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逐渐增多。面对权力失去制约,检察机关猛拳出击,严厉整肃侵权犯罪、掐断侵权的黑手。据统计,今年1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2212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权案件,千余名人员受到刑罚。高检院有关专家强调指出,对“侵权”犯罪的严重性不容低估,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公然贿选等现象时有发生,侵犯了公民的选举权、自由权、健康权,甚至是剥夺了生命权,给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严重的危害,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规范行政执法:1至10月查处相关犯罪案件1841件 2003年8月20日,河北省行唐县公安局翟营派出所原所长王银海等人,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利用职权,使用强制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电击等行为,制造出震惊全国的“处女嫖娼案”。2003年9月,检察机关依法对其起诉,王银海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统计显示,今年1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处行政和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案件1841件,这些案件造成经济损失6.5亿多元,致人死亡460人,重伤117人。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把查办行政执法、司法领域的职务犯罪作为办案工作的重点之一,突出查办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在市场监管、社会管理、行政审批等活动中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放纵走私、徇私不征、少征税款、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滥用公司证券职权以及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等犯罪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滥用职权的必然结果就是贪赃徇情、徇私枉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有关负责同志分析指出。 严打非法拘禁:将成“规矩权力”重点领域之一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同志介绍,在2003年检察机关管辖的“侵权”犯罪案件中,以非法拘禁和刑讯逼供案件最为突出,分别占侵权案件总数的60%和20%左右。 检察机关提供的一份典型材料显示,河南省新郑市薛店派出所原民警赵志远,酒后要带饭店服务小姐外出玩耍,遭饭店老板拒绝后,一怒之下便带着派出所内的几名民警以检查该饭店服务员的暂住证为由,将老板和服务员关押在留置室内,予以非法拘禁。2003年10月,赵志远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此外,与非法拘禁伴生的刑讯逼供也令人忧虑。湖北潜江市公安局广华分局刑警大队陈文辉等人,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多次对犯罪嫌疑人用铁撬杠、警棍等殴打其前胸、后背、腹部、四肢,用匕首刀身拍打头肩等,致使其七根肋骨被打断,经抢救无效死亡。河北省晋州市公安局原刑警队和车宿派出所6名民警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采取肉刑逼取口供,致使受害人当场死亡。 面对非法拘禁、暴力刑讯等侵权犯罪攀升的态势,检察机关将“规矩权力”的重点领域之一放在了惩处此类犯罪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指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在人民群众中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严重损害了政法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损害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对有关人员进行惩处,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举措。 权力,由人民授予;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指出,“规范权力、惩治腐败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综合工程。依法行政、依法公正执法,是时代的呼唤,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 作者:邬焕庆 相关专题:沈阳刘涌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