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最高人民法院“豪华阵容”提审刘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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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9日11:17 燕赵都市报 | |
★新闻背景 刘涌原为辽宁省沈阳市嘉阳集团的董事长,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抢劫,非法经营,偷税,敲诈勒索,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妨害公务,故意毁坏财物,盗窃,寻衅滋事,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及行贿罪。 2002年4月17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指定管辖,一审判处刘涌等人死刑。 2003年8月15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为由,终审改判刘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本报综合成都商报等媒体消息昨天上午,一度引得舆论大哗的沈阳“刘涌案”在辽宁锦州提审完毕。刘涌出庭受审,亲属则乘豪华车队招摇过市。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到地方开庭提审。 “豪华阵容”合议庭 据知情人士介绍,二审判决后,刘涌到了锦州的南山监狱执行刑罚。但改判死缓的判决出来不久,最高院就决定提审本案,九、十月间,刑事再审决定书送达到刘涌手里。为了提审刘涌,最高院早在几个月前就组成了特别合议庭,合议庭有5名成员组成,这5人分别是,最高院刑一庭庭长南英,他也是该案的审判长;刑一庭法官杜伟夫;最高院审监庭副庭长高贵君,他是本案主要承办人,胡长青、成克杰等人的案子就是由他办的;审监庭审判长沈秋媛;审监庭法官马盛平。 前几天网上广泛报道称该案是建国以来最高院第一次提审的刑事案件,最高院的一位人士否认了这个说法。他说,“提审可以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两种形式,多数情况是书面审理。除了审理‘四人帮’案外,最高人民法院极少公开开庭审理刑事案件。因此,最高院到地方开庭提审一个案件,可能是第一次。” 刘家车队包断酒店 昨晨6时,天刚蒙蒙亮,刘涌就在十来名荷枪实弹武警护卫下,被押解到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时后,来自全国各地的30多名记者逐渐向法院大门口聚集。但由于法院设置了四重防暴武警,戒严区域一直延伸到门外大街上。法院内主楼的大门已被十余把链子锁牢牢锁住,仅留一个小门供人出入。每个持证进出者均被金属探测器扫描。现场紧张气氛令人压抑。 上午8时,参与提审的各路人马由警车开道,陆续抵达中级人民法院。稍后,刘涌的两名辩护律师及十来位家属分乘两辆奔驰、一辆别克到达法院。在门口,豪华车队遭到拦阻。最终,只有刘涌大哥刘涛和妻子刘晓津被准许进入。记者了解到,司法部门昨天共颁发了32张旁听证。除2张给刘涌家属、11张给少数中央媒体外,其余全部发给了国家和辽宁省的司法部门。刘涌的一位女性亲属说,为了旁听这次提审,他们倾家出动,几乎包断了锦州阳光酒店的第5层。在她喋喋不休的唠叨声中,惟一让记者们感到的还是“刘涌真有钱”。 庭审辩论异常激烈 记者经多方调查获知,昨日上午,提审围绕双方陈述展开。下午进行了激烈的庭辩。辩论的主要内容有二: 一,刘涌在致人死命一案中,应承担何种程度的责任?据悉,自1995年以来,被刘涌黑社会集团致死致伤者达42人,死亡1人。而法庭认定刘涌的9项罪名中,“即使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罪名,依照法律最多也只能判10年”,所以惟一可判其死刑的只有“伤人致死”的罪名。但刘涌对此应负责到何种程度,相关的法律条文比较模糊。 二、是否存在刑讯逼供。一审认为伤人致死一案系刘涌指使,但二审却以“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在侦查过程中存在逼供情况”为由,没有采信侦查取得的证据,并予以改判。沈阳市公安局在得知二审结果时,曾表示遗憾,并强调“不能完全排除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的可能性”的说法属于无中生有,“侦查过程没有逼供”。根据提审情况,审判长于下午6时宣布审理完毕,待合议后择日宣判。 庭审昨日全部结束 昨晚记者发稿前与刘涌的辩护律师佟林通电话时得知,最高院昨天一天的开庭已经完成了提审的全部法律程序,法庭辩论,原审上诉人最后陈述等都已经结束,“一切等法庭的判决”。 昨天有消息传出,此前不久,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刚刚花40余万元购置了一台注射死刑行刑车。 相关专题:沈阳刘涌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