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刘涌案两个焦点问题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19日03:09 星辰在线-东方新报 | |||
法庭审理主要围绕以下两个焦点问题进行。 焦点一 刘涌是否犯“故意伤害罪” 辽宁高院的终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中对刘涌作出的定罪部分,改变的是:撤销了一审判决中对刘涌故意伤害罪的定罪量刑部分,由一审判决的死刑改为死缓。因此,控辩双方首先围绕这一问题展开举证、辩论。公诉人举证指出,刘涌涉嫌故意伤害罪,并举证指出刘涌“指使”宋健飞(已执行枪决)等去打人,他“指使”了,就是参与其中。2002年4月铁岭市中院的一审判决也认定王永学的死与刘涌有直接关系,是刘涌指使他人对王“故意伤害”。但刘的律师则提出相反的辩护意见,指出刘涌没有指使宋健飞等人去故意伤害他人。 焦点二 公安机关是否“刑讯逼供”? 刘涌的律师在庭审中质证证据时指出:在其会见当事人和在法庭上的时候,刘涌等人均反映,侦查人员有严重的刑讯逼供行为。 辽宁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书也说:“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 对此,沈阳市公安局有关人士针对“不能完全排除”说反驳道:“这是无中生有!”并且有关部对此展开调查,结论是没有刑讯逼供行为。 庭审进行到昨日傍晚6时,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刘涌时而抬头时而低头,他没有过多地为自己辩护,只是时而不停地叹息。 昨天有消息传出,此前不久,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刚刚花40余万元购置了一台注射死刑行刑车。若刘涌在此次提审中被判处死刑,预计将会在这台车上被执行,执行日期可能不会超过下周一。 相关专题:沈阳刘涌案 | |||